5.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在上面的问题上的深刻性。康德明确地提出了自然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显然他要问科学的必然性从何而来。克里普克则不言而喻地将科学理论视为必然,看不出有什么深刻的思想。
康德是否会认为“水是H2O”是先天综合的,非常难以判断。因为康德只说了纯粹自然科学的原理是先天综合的,没有提及具体的科学命题。这绝对是非同小可的一件事,康德在这里考虑的是自然科学何以可能,考虑的是纯粹自然科学的原则,称它们是先天综合的,没有把具体的科学理论中的命题称为先天综合的。比如,康德喜欢说的“任何事物都有原因”这个先天综合知识,在科学的实践中从来没有被否定,而且从科学活动的可能性来看,唯有假设它才能够进行----科学实验都是为了找到某些现象的原因而做的,当然假定了现象都是有原因的。即使我们把某一现象的原因搞错了,如同用“以太”来构造物理理论,也并不表明所解释的现象没有原因----而是这原因还没有找到,原因是存在的。所以,任何经验都不会否定“任何事物都有原因”,在这个意义上的确可以说它是先天的。而否定康德的想法,似乎是认为“某些现象是没有原因的”----人们马上会期待我们给出反例,我们当然给不出;而且,“某些现象是没有原因的”与科学的主流(也可以说是唯一之流)相悖谬,看起来根本没有可能。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我们则会得到相反的结论:运用这些纯粹的原理所得到的具体科学命题总有可能是错的,不是必然的----搞错“原因”即一例,物理学的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从“以太”的例子以及从爱因斯坦理论取代牛顿理论等事实可以知道,现有的科学理论不是永恒真理,不是这种意义上的必然真理。从科学哲学中的整体论来看,当经验与科学理论矛盾的时候,受到修改的有可能是科学理论,显然这否定了科学理论的形而上学必然性。因此,说“水是H2O”至多是先天综合真理,也是在忽视了许多问题的情况下得到的,实际上根本不能说“水是H2O”就是先天综合真理。
康德只说“纯粹自然科学的原理”是先天知识,没有说具体的科学命题是先天综合知识,表明他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既然是对“纯粹自然科学”讲的,他的结论自然不肯定任何现有的科学理论是必然的,因为它们不是纯粹自然科学,而是运用“纯粹自然科学”的原理所得到的“不纯粹的自然科学”,自然是可错的、不必有必然性。康德考虑的实际上是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考虑的是科学如果是必然的,其必然性源于何处。显然,这是以从任何经验都得不到必然真理这个休谟式的结论为起点的。
克里普克则肯定没有这么多的考虑(本来应该有),其结论依赖于现有科学理论(我们在任何时候所说的科学理论当然都是“现有的”)是必然的,仅此一点就有逻辑缺陷,对于科学理论的发展及其与科学理论的必然性问题缺乏应有的考虑。当然,康德用图型说试图证明范畴的运用是必然的,似乎主张我们在具体的经验情境中能够知道该用哪些、不该用哪些范畴,因而运用范畴所形成的命题好象也应该是必然为真的,显然也不符合科学实践:我们总有可能错误地确定出因果关系。“水是H2O”即承接了这种尴尬,不知道是否该称之为先天综合的。这种尬尴说明,“水是H2O”的必然性无法确认,我们只能说,如果“水是H2O”是必然的,其必然性应来源于经验之外的、先天的东西(不管这些东西是否被确定为科学理论)。
6.甚至这也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即使我们靠分析实物的水的样品得到的结论“水是H2O”有必然性,我们也仅是对那些被仪器分析过的水(样品)有此结论,对于那些靠外观相似而被判定为“水”(克里普克语)的所有物质,都能得到这个结论吗?分析哲学中对这个结论的肯定论证,都隐藏着内在的矛盾(如普特南等人的论证),但这里不能予以分析64。在这个意义上“水是H2O”如果被认为是有必然性的真理,则其必然性仍然如同前面已经多次总结过的,不是经验所能证明的,需要经验之外、即先天的条件,从不同角度考虑都会得到同样的结论。这些简单的述评式论证足以证明,克里普克关于“水是H2O”是后天必然真理的断言漏洞百出,无论怎么理解都不可能正确。但凡呈现出什么必然性,则或是定义,或是要求有先天的条件保证它(不管保证得了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