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瞬时经验又可带出更多的东西。康德对瞬时经验采取了外物刺激-经验的看法,瞬时经验不可知,作为刺激源的外物也不可知,故为自在之物。但从瞬时经验又必须达到可知的、可言表的经验,这是我们在命题的水平上考虑“经验”和知识(理所当然应如此考虑)所必然要求的,因而这个综合的过程需要不由经验而来的(先天的)综合能力。康德将此能力细分为感性和知性两个方面,从接受刺激到综合感觉材料,需要最低限度的主体,它是一般的感觉能力和知性能力,说的天然是人类认识能力。康德用时空规定感性,根据判断或命题(综合的结果)的一般形式、利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研究成果反溯出知性范畴,也是顺理成章的。可见,康德之所以选择自在之物、瞬时经验等东西,是由于他一般地思考了经验及其与知识的关系,认为得到了更为根本的东西。当然,这么一来也把本来是最根本的原则给掩盖了,就像房屋的地基在房屋盖好后被掩盖了一样。
这些草草的叙述不是要为康德哲学辩护,而是想揭示康德思想所体现的深刻道理。并在随后总结出更一般的、不必由康德的理论构造来解释、反而会被这些构造掩盖住的根本原则----“先天”与“必然”这两个概念的内在一致性是从这些原则那里得到的必然结论。
2.经验与认识之谜集中在“过去了的经验如何再现”上,只有能够再现过去的经验,才能谈得上与后面的经验有关,是同一个经验,综合才有可能。而再现如果能够实现,那又要求我们已经知道“什么”再现了----否则何以称之为“再现”?如果这里所要再现的东西尚无规定(如有规定则综合已经实现),如康德之瞬时经验,再现就不是通常所说的“原形再现”,如摄影、绘画等意义上的再现,那种意义上的“原形”已经确定,已经可用命题描述,不可能是这里尚待再现并建立时间中的统一性的东西58。这似乎很矛盾,要再现就得要求经验之统一的其他条件的整体,不能有“纯粹的”再现。康德在瞬时经验基础上考虑的综合的环节----比如经验的再现首先要求把握住当时的经验;再现是对被把握住的经验的再现;而把握意味着把握住一个对象,必须在时间中形成有了统一性的对象,需要用概念来统一,于是必定是不可分割的。但是,不可分割的东西又被拆为几个环节,要自圆其说总是捉襟见衬;而且所有这些环节都没有经验意义,不能反映现实的综合过程。
今天我们可以对康德的诸多做法作事后诸葛亮式的评述,认为其中一些是应当、至少是可以放弃的,它们不是必然要有的。比如自在之物及瞬时经验的设定。纵然如此,它们却不能简单地从康德哲学中割舍掉,它们不是独立的设置而是由一些根本性的思想联合产生出来的。其中之一便是:任一知识都是(被感觉牵动)的认识的结果,由此,经验的时间性与认识结果的无时间性的矛盾便产生了,因而才需要一种先天的东西(不是经验而是使经验得以可能的先天的条件)来化解这个矛盾。
我们可以找出很多不赞同康德做法的理由,即使康德的具体的理论解释被认为是错误的而予以抛弃,康德思想的根本道理必须保留,如时间中的经验需要综合以形成无时间性的命题(知识),综合又需要先在于被综合的经验的条件等。这就一般地决定了,经验不可能实体性地构成认识,经验认识在时间中有普遍性与经验发生有时间性决不可等量齐观。
当然,我们所肯定的充其量只是,每个经验的统一性需要此经验之外、因此至少对于这个经验来说是先在59的条件。我们没有肯定下面两件事:一是对于具体经验来说的先在的条件是什么;其次是存在着对于一切经验来说都是先天的条件。证明对“每一经验”都存在先于之的条件,不等于确定出它们是什么,也不等于证明对于“所有经验”都存在普遍适用的先天条件;所以,也不等于支持了康德对先天条件的理解即先天的感性形式和知性形式----康德是一般地、在抽象的层次考虑所有经验的,而我们还远未进到这一层次,不管这样的进展是好的还是不好的。上面的结论未越雷池一步,完全局限于可推论的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