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克里普克的例子如果说明了什么,那就是:
克里普克后天地认识先天真理或必然真理的例子,实质上可能根本不是什么后天地认识,它可能或者是“不认识”,或者是变相的“先天地认识”。
2.这些说明还都是在克里普克的意义上----即以数学推导方式认识一个数学真理就是先天地认识了它----作出的。事实上由于我们涉及了数学真理是先天真、必然真理这件事,连“数学推导”都似乎不清楚了,因为这里推导出来的是先天真理需要有所体现,涉及先天真理与经验的关系。通常理解的数学证明往往就是写下证明的逻辑过程等,撇开这是不是纯粹先天地认识的方式不论,写下证明的逻辑步骤怎么就是数学证明吗了?靠记忆而复制一个数学证明就不见得是真正地认识了那个数学真理,瞎打误撞写对了一个奥妙无穷的数学真理也不是认识了它。我们显然需要追问怎样才算是真正认识了一个先天真理(至少这里的数学真理)这一问题。
不管怎样解释认识,根据先天真理的定义,认识(不管是先天地还是后天地)一个先天真理,都是认识该先天真理是真理,其为真不依赖于任何经验,是必然的。逻辑意义的数学推导满足这种要求,然而常识所含混地理解的数学推导则不能必然地满足此要求:我们判断一个人真正进行了数学推导(而不是背下来的等等),判据都是经验的,因而只能是有限的经验,它们怎么与“一切经验”相关,因而成了问题。
例如,教师用同样的方法教学生,总是有的学生学得快、学得好,有的学生学得慢、学不会,有经验的教师通过观察他所熟悉的学生总结出一些经验判据,断定哪些学生掌握了他讲的知识,即能够应用它们、证明它们等等,哪些学生则没有掌握它们,在哪些地方会卡壳。这是常识意义上判断一个人“认识”了某个数学真理的判据,它们与所认识的先天真理没有必然联系----不是一个人做了这些事(这是他掌握了某个先天真理的判据),就一定认识了先天真理的必然性,认识了这个真理独立于一切经验。始终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一个人可以做那些事,但是他仍然没有认识到该真理是“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其根由就在于先天真理是“独立于一切经验”而为真的,而“一切经验”指“一切可能的经验”,不是有限经验。
根据这个结论,对于某个先天真理,如果想对某人讲认识它与不认识它的区别----这必定是要靠经验判据来区别,或者是毫无意义的,怎么也达不到“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地步;或者,如果认识有可能达到的话,就需要某种超出有限经验、从而使该真理之为真脱离“一切经验”的条件,这是逻辑上的要求。如果存在这样的条件,那么它们应该是不依赖于一切经验的,因而是先天的东西。经验与先天真理的这样的一种逻辑结构,康德肯定是考虑过的,而克里普克则肯定没有意识到需要那样去考虑。我们在后面研究经验与认识的一般关系时,将会独立于康德的理论而详细考察这个结构。
为了解答上面积攒起来的越来越难的问题,必须深入研究“认识”、“经验”、“真理”等概念之间的内在关联。我们首先需要把“先天”、“必然”的精确意义研究清楚。
康德“独立于一切经验”:判断、命题之为真性
康德明确地对知识下过定义:知识就是判断34。他所说的“知识”不等于“真理”,只有具有客观性的知识才是真理。康德有时说,真理就是知识与对象相一致,这里的“知识”就不是通常我们所理解的具有真理性的判断──因为与对象一致与否还不知道,与对象一致才是真理35。康德实际上研究的是命题,他虽然研究肯定判断,但认为这种研究对于否定判断也适用。
知识是判断,判断必须用概念作出,是对主词与宾词的关系的判断。36
康德依据判断中主宾词的关系把一切判断分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两类。
分析判断就是这样的判断,其中主词包含宾词,因此整个判断只不过是对主词的一个说明,并不包含新的知识,对于知识没有扩展。分析判断也可以这样理解:判断的真理性单靠判断中概念的意义就可以确定,不需要用经验来检验其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