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从相反的角度考虑。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投资是双向的,不仅仅是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整合资源,本国企业也在国外市场进行着资源整合。一国在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出于所谓民族利益,限制外国企业进入或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最终也可能限制了甚至主要限制的是本国的海外企业,使民族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例如2001年4月份日本对华大葱、香菇和蔺草的进口紧急限制,实际上限制的是许多在华投资的日资企业。由于中国的纺织品占领了日本市场90%以上的份额,日本纺织业协会本来也积极推动政府对华纺织品进口实行紧急限制,但调查后却发现大多数日本纺织企业都在中国有投资,限制进口遭到本国70%以上厂商的反对,最后只得作罢。
3.保护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实施贸易保护最有力的借口是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虽然经济学家们对幼稚产业作了各种各样的解释,但可操作性不强,保护的效果难如人意。这是因为:幼稚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预见性。即使有他国的经验可供借鉴,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他国家的某个产业经过一定时期的保护可能成长起来,但本国由于不具备必要的产业基础、特殊的机遇等等,保护不一定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幼稚产业同时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国际产业结构的升级非常迅速,今天保护的幼稚产业经过一定时期的保护很可能变成夕阳产业了,保护只能给以后的结构调整增加困难;另外,实践证明,保护只能造成低效率。隔绝了外部竞争的保护使本国企业感受不到竞争的压力,这有可能使某一幼稚产业永远幼稚下去。
4.保护手段难以奏效。
即使一国政府确定了保护的对象(哪怕是科学的),但具体的保护手段能否奏效还需要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条件,一旦这些条件得不到满足,保护的初衷也难以达到。以保护高科技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为例,其效果即受制于诸多条件:它要求政府和厂商之间的默契,政府的政策意图必须得到国内厂商的配合,但在全球化条件下,一国政府的贸易限制政策可能因损害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的利益而容易遭到抵制;为了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扭曲通过被保护产业发展起来后在国内外市场上所获得的规模经济效应加以弥补,该政策要求该产业具有足够的规模进入壁垒,但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为了达到进入某一市场的战略目的,往往不惜短期亏损,从而使东道国被保护产业内的企业难以得到必要的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不仅要考虑贸易伙伴的利益,而且制定政策的立足点也不能一味地侧重于保护本国产业,这既不可行,也难奏效。适应全球化的需要,制定和完善鼓励竞争的贸易政策,在国内市场上为国内外厂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本国厂商在国际竞争中成长、提高效率,并借助诸边、多边力量在国际生产上为本国厂商争取有利的国际竞争环境,应该是最为可行的贸易政策(张二震等,1999)。在这方面,美国经济学家格雷厄姆和理查森提出的全球竞争政策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格雷厄姆,理查森,1997)。全球化下的国际贸易政策不仅要立足于鼓励竞争,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基于各国利益的相互交叉,还应该强调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以便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有序的环境。这些都是经济全球化下贸易政策制定所面临的新课题。
五、经济全球化使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模式不断突破传统的限制,对外歧视性、对抗性降低,开放性、包容性增强。
经济一体化又称贸易集团化,它最早发源于二战以后实行经济重建的西欧。其背景是西欧国家由于国土狭小,加之战争的破坏,战后很难在经济上与美国相抗争,因此法、德、意、比、荷、卢等6个欧洲国家组成贸易集团,试图依靠集体的力量提高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20世纪90年代之前在中南美洲、亚洲、非洲国家成立的一些一体化组织也都具有类似的目的,它们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自卫的工具。因此,传统的一体化组织大多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政治制度与文化传统相似、地理位置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间组成。其封闭性相对较强,对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对外保持较高的贸易壁垒、实行贸易歧视是其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当时具有代表性的关税同盟理论也从这一角度着重分析了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