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金融运作的FSA,其任务在于:保持公众对英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信心;向公众宣传,使其了解金融系统及与特殊金融产品相连的利益和风险;确保为消费者提供相应保护;为发现和阻止金融犯罪提供帮助。FSA在秉承原有监管模式某些做法的基础上,监管理念有了进一步发展:主要运用审慎规则进行监管,而不是发号施令般的控制手段;大量运用外部监管手法(如大量采用统计报表和发展风险评估技术),而不是以到金融机构内部调查为基础;在监管中充分重视被监管机构的会计报告;充分借助专业人员进行监管,而不仅仅依靠本身力量来进行。FSA发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管手段,不过与采用合规性监管为主的传统方法比较,这些手段都是以风险监管(风险控制)为核心,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全面业务风险的控制(例如流动性风险、大额贷款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一变化反映了监管当局适应金融市场变化,顺应国际潮流的积极心态,大大增强了英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1997年10月28日,英国发布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确立了三者之间分工与合作的制度性框架。按照《备忘录》的规定,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FSA共同负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不过,彼此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分工:前者主要负责金融法规和制度的整体框架建设和支持;中者主要负责金融货币体系的整体稳定和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后者主要负责审批各类金融机构并制定监管政策,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支付清算体系进行审慎性监管。为了减轻被监管对象的负担,提高监管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三者之间又存在着密切的合作,包括设立一个由三方代表组成的常务委员会,用于协调和商讨重要、紧急或相关事宜;规定人员在彼此机构中的任职和建立一定的安排以解决信息交流、共享问题;规定在对外交往上的分工和对内事务上的人事安排,以充分发挥各个机构的优势又避免监管摩擦或者真空,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