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用人缺乏法制,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表现出浓重的人治色彩。
5.缺乏监督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
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有时还要冒很大的个人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滋生。“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 这巳经成为政治上公认的定律。政府的公共权力应该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国家的干部应该做好人民的勤务员。然而,如果缺少监督机制,这种服务就难以实施 ,这种主仆关系就必然颠倒,权力就会异化,腐败就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拌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从中央到地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一些部门在录用干部时采取了考试的办法;一些基层单位还大胆采用了合同制的干部聘任方式;一些机关实行了干部岗位责任制,采用民主评议的方法来考核干部;一些地区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试行了干部回避的若干规定。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处于试验性阶段。从整体角度来看,一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往往因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具体问题的相互关系上来把握,进行综合性的配套改革。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都有一个总的人事法规,而中国却一直没有,这很不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为此,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
三、决策过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