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的集中化管理 (uniformmanagement) ②。由此可见 ,我们有理由相信企业集团就是一种关联企业 ,它是关联企业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二 )关联企业与康采恩。康采恩一词来源于德语Konzern ,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 ,是一种最为典型的企业集团 ,同时也是一种典型的关联企业。
康采恩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 ,它比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的出现为晚 ,在德国最为流行和普遍。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 ,从康采恩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 ,其康采恩存在着两种类型 :一是合同型康采恩 ;二是事实型康采恩。前者是指通过合同手段建立起来的康采恩组织。在德国 ,涉及企业之间组织关系的企业合同有很多种 ,与康采恩企业集团有关的企业合同主要有“控制合同”和“利润移转合同”。这种类型的康采恩的特点是 :所有企业必须置于一个统一领导之下。这意味着从属企业将丧失经营自主权。同时 ,缔结控制合同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如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必须有关企业股东大会至少 3/ 4以上的多数同意 ,最后还需要商业登记确认才能生效。后者则是指某一企业的多数股权为另一企业所控制而形成的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形态的康采恩企业集团。这种事实型康采恩是指母公司通过控制所属企业的多数股权 ,借助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对从属企业的经营政策施加决定性。因而 ,对事实型康采恩来说 ,其后果可能包括由控制企业对从属公司的损害予以补偿、制定关联报告和审计等 ③ .除上述二种重要类型的康采恩之外 ,如果不是一个企业从属于另一个企业 ,而是法律上独立的企业合并到统一领导之下 ,那么 ,它们也构成一个康采恩 ①。显然 ,康采恩属于一种典型的关联企业形态。
(三 )关联企业与卡特尔。卡特尔一词源于法语Cartel,意为协定或同盟。卡特尔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组成形式。卡特尔是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 ,为了获得高额利润 ,在划分销售市场、规定商品质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达成协议 ,形成一个垄断联合组织。但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生产上、贸易上、财务上和法律上都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如果违背共同协议的规定 ,则要受到罚款、撤销其所享有的特权等处罚。在成立协议时 ,一般都通过正式的书面手续 ,但也有的只是通过口头的协议。在卡特尔内部 ,由参加者共同选出一个委员会 ,其职权是监督协议的执行 ,保管和使用卡特尔共同基金。由于竞争、兼并、经济危机和违反协议原因 ,卡特尔这种联合并不稳固 ,卡特尔协定持续时间也就很短 (一股不超过 5至 1 0年 ) ②。卡特尔的类型主要有 :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 ;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 ;规定产量的卡特尔以及规定利润分配的卡特尔等② .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生产上、贸易上、财务上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 ,在法律上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 ,卡特尔亦是一种广义的关联企业形态 ,属于合同型关联企业。但另一方面 ,虽然卡特尔协议的形成仍在于垄断和控制 ,但由于这种协议并无实质上改变参加卡特尔集团权力结构的变化 ,所以 ,这种关联企业不具有典型性。
(四 )关联企业与辛迪加。辛迪加一词源于法语Syndicate ,原义“组合” ,它是又一种企业联合形式。辛迪加是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 ,通过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设立的垄断组织。辛迪加也是一种合同型关联企业。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着独立的地位 ,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独立性。
它们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业务都由辛迪加的总办事处统一办理 ,然后再在参加者之间按照协议规定的份额进行分配。这种在流通领域的集中和垄断导致辛迪加可以按抬高的价格销售产品 ,按压低的价格收购原料。由于这种统一经营辛迪加的成员不再与市场发生联系。这样就使辛迪加成员很难脱离辛迪加。如果它要退出 ,它就必须建立自己的购销机构 ,开辟市场 ,建立供应原材料的渠道。这样却又很容易遭到辛迪加的排挤。因此 ,同卡特尔相比 ,辛迪加是较为稳定的一种垄断组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