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效益如此可观, 以致一些相关行业闻风而动。虽说目前距离这部法案最终通过的时间还有几个月,但不少金融公司(包括银行)都已开始积极筹划,为充分利用好该法案作必要的技术基础准备。
就银行而言,未来的《支票21法》正促使银行对后线操作(back—office operations)、分行营业程序(branch procedures)以及支票的映象与存档处理(check imaging and architing)重新进行一番长期的规划,这样,银行便可从降低营运成本的潜力中充分获利。然而,对许多银行来说,重新设计后线部门可能是他们最感头痛的问题。 目前,虽然许多银行(如:美洲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等)已经在支票映象作业的某些过程中采用了一定系统,但在实际应用中仍有许多技术问题亟待解决。有关这方面的设备投资也是银行家们面临的一大压力。最近几个月中,在整个系统设备方面实际投入大量资金的银行为数不多,只有华盛顿互惠银行 (Wamu)等少数几家。尽管如此,美国的银行家们仍对《支票21法》的即将出台予以很大关注。
动向之三
“9.11”事件之后,美国本土的安全措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 由此而产生了一些新的法律和法规。 《美国爱国者法案》 (USA Patriot Act) (简称《爱国法》)就是其中之一。从美国银行业的角度来看,《爱国法》为保护银行不受欺诈损失和反恐、反洗钱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新措施。无疑,这又是对美国银行业影响深远的一大法律动向。
根据《爱国法》Section 314(b)条款的规定,金融机构互相之间应加强合作,为了反恐和反洗钱的目的,他们可以在特定情形下传送、接受或分享有关信息,而不会因此事需对任何人负任何民事法律责任。其实,这是国会为鼓励信息顺畅流动而创设的一个广义的安全港湾(safe harbor)。
就银行而言,要想受到这一“安全港湾”的保护,就必须遵循这样四个基本步骤:一,银行每年必须向Fincen机构(即: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打击金融犯罪执法网)提交一份表明信息共享意向的特定形式通知(notice);二,只能同已经提交该通知的其他金融机构分享有关信息;三,维持确保信息安全与保密的必要程序; 四,该信息仅限于用来发现(detecting)、识别(identifying)和报告(reporting)可能涉及恐怖或洗钱方面的活动,以便决定是否开立或保留某账户或进行某项交易。
实施上述新规定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法律方面的专家却对《爱国法》所设的安全港湾究竟如何“安全”这一问题提出了质询。信息共享——这其中还有不少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搞清楚,为此,有专家建言:在信息共享方面,银行应谨慎行事!也就是说,在尚有法律问题未获明确解答之前,银行应对信息共享持审慎态度,应慎重对待所分享到的信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