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心位置理论学说,城市商业区主要由中央商业区、区域性商业区和邻里性商业区共同有序构成。对于中央商业区地域范围的界定,墨菲(R.E.Murphy)和万斯(J..E.Vance)提出以建筑物高度及其商业职能来划分。在实践中,有些城市以零售商营业额的大小为中央商业区内外分界的标准;有些城市则以土地价格来划定其中心商业区的范围。
国外城市商业区位理论的研究是以完全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完整的领土、非政治干预、自由的企业和经济购买力气平均分布为假定的,因而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对城市商业区结构、布局等的理论分析,而对影响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政治、流通体制、市场的秩序与控制和管理、新技术的应用等较少考虑,认为这些完全可以在市场的自我调节下合理发展,从而成为以上几种理论模式各有其局限性的主要原因。
商圈理论
商圈又称“商业圈”或“商势圈”。它是指商业企业吸引顾客的区域范围。商圈对企业而言,则是其业务活动的空间,在这个空间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则是他们方便的购买行为的空间。
一个设定的商圈,从市场势力范围这一角度考察,其构成为点、线、面、流四个方面。点是指商圈的中心点,又指市场区域据点的中心点。线是指区域间相互依存关系以线相联结,使商圈具有一定的吸引力。面是指中心点的吸引力的范围。它是市场区域广度,表明市场区域的广泛性及其程度。流是指市场的动态,或指区域职能的变化和发展的动向。上述四个方面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点反映集中化的问题和集聚的程度;线则反映吸引性和相互依存性;面则反映区域性或地区性和同质性;流反映的是活动的态势和职能性。从实际工作而言,商圈,是由店、消费者购买行为空间和销售活动空间三者构成。
影响商圈设定的因素主要有:人口数量与特征以及其发展趋势;购买潜力与已有企业的设置与经营状况;区域内经济发展前景与产业多无化的程度;区域内交通、运输、服务、金融、信用、保险、物业等状况;劳动力市场条件;法律、工商行政管理因素;民情风俗以及吸引顾客所特有的公共和文化教育设施,如公园、剧院、博物馆、纪念场所、学校、科研机构等。
商圈又分批发商圈与零售商圈。其中零售商圈的主要内容有:
1、构成。零售商业圈是以商店为中心,向四周扩展与辐射,形成一定范围。零售商圈分为四个层次:核心商圈、次级商圈、边缘商圈、异地商圈。一般而言,核心商圈能吸55%—70%的顾客;次级商圈为15%—25%;边缘商圈则最小,比较稀疏。但商店的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对顾客的吸引也不同。一般而言,中心商业区和大型商店对次级商圈和边缘商圈的顾客的吸引力相对要大。商圈通常不是圆的,更多是椭圆形或多边近圆形。
2、限度。1929年,美国人威廉·雷利用三年时间,调查了美国150个以上的城市,终于在1931年提出了“零售引力法则”,又称“雷利法则”。他认为,“具有零售中心的两个城市,从位于它们中间的城市吸引的交易量与各自城市的人口成正比例,而与从中间城市到市场的距离的自乘成反比例。”该法则主要地证实一个城市的人口越多,规模越大,商业越发达,对顾客的吸引力就越大。
雷利法则有两项假定:一是两城市同样接近公路,距离的衡量限于主要大道,不包括交叉的小路。二是两城市的零售能力相同。顾客之所以吸引到人口较多的城市,乃是由于该城市商业设施好,商品品种多等因素的影响。
3、饱和度。商圈的饱和度决定是否要开办新的商业网点。通过商圈饱和度可以确定某一地区的商店是不足还是饱和。其中饱和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RS=C×RE/RF
其中:C为某地区购买某类商品的潜在顾客人数;RE为某地区每一顾客平均购买额;RF为某地区经营同类商品的商店营业面积;IRS为某地区某类商品零售饱和指数。
4、制约零售商圈的主要因素有:①商店经营类型;②同类型竞争商店的位置;③商品种类;5商店规模;⑤店址周围的条件;⑥促销活动的开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