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真的需要可以表述为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需要,包括对知识的需要,对哲学的需要,对理论上的参照系统和价值系统的需要。热爱真理,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朝闻道,夕死可矣”的精神,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所谓真理是认识和客观现实的符合。人的需要本身就离不开这种认识,离不开人对具体情况、即它得到满足的可能性的认识。这种认识是人的一切精神需要和肉体需要相统一的基础。这种认识是人的一切精神需要和肉体需要相统一的基础。这种认识和基于这种认识的劳动实践(包括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哲学思考和艺术创作等等在内),是人类取得自由的第一个前提;对善的需要,可以表述为同他人联系的需要,包括同情心,羞耻心,被理解的需要,受新生的需要,爱与被爱的需要,关心别人甚于关心自己的需要等等在内,都无不是人与人互相联系的途径,都无不是个体与整体走向统一的通道。由于自由只能在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之中才能实现,所以向善的努力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追求自由的努力,它的满足乃是人类取得自由的第二个前提;对美的需要可以表述为自我解放的需要。美作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意味着我从有限的自我超越出来,而同外间世界达到同一。这种同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永不满足、永不停留的。是在不断的超越中不断的扬弃、从而把人不断地推向更高的人生境界的。所以审美的能力作为一种感性动力,审美活动作为一种能力,包括人类为自己创造的每一种更高的生物效能,都必然地要求自身的实现。所以对于具备了这种能力的人类来说,对真、善、美的需要也就成为最基本的需要。
这三种需要是互相密切联系的。任何真理都不是属于个人的。一个人重视真理甚于重视个人的物质利益到什么程度,他就人化到什么程度。同时也就善和美到什么程度。市侩根本不知道真理的价值,这是他的动物性的证明。任何一个真正的人都不会去追求市侩的幸福。不管伊壁鸠鲁说得多么动听,人在老饕的餐果上和守财奴的保险箱里找不到真正的幸福。人类的幸福始终是和自由联系在一起的。自由和幸福的判别只是我们观念上的一种差别,事实上它们是一个东西:人只有在自由的时候才感到幸福,也只有在幸福的时候才感到自由。如果一个人感到自由却又不够幸福,那么这只能意味着这自由还不完全;反之如果一个人感到幸福却又不够自由,那么这也只意味着他的幸福还不完全。真、善、美之所以比个人的物质利益更使人幸福,也就因为它比个人的物质利益更能使人接近自由的缘故。这种体验具体到什么程度,人就人化到什么程度。
狭隘的物质利益对人的支配,也就是自然必然性对人的支配,这是一种古老的支配力量。在自然必然性的支配下,一切生物都弱肉强食:狼吃羊,藤萝争夺树木的阳光,以及整个动物界寄生在植物社会里面,这一切都是天经地义的。其所以天经地义的道理,达尔文早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然而历史的这种无情的必然需要早已经被超越了。与之相反,主体的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往往是通过帮助弱者才体现出人的体质的。当他饥饿的时候,同情心使他不去抢劫另一个更弱小者的食物,反而把自己仅有的一点分给那别一个。这个我们称之为“同情心”的东西,其历史的含量显然多于任何生物学上的本能。不,这是一种在生物界根本没有过的东西。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那另一个正是他生存竞争的对手,自然必然性只会批示他去战胜他。他的同情与友爱恰恰是对于大自然的一个背叛。大自然根据同一法则创造了万物,包括人、鹰和狼,它既然给了鹰以利爪,狼以尖牙,他又怎么能不把人的这种行为看作一种背叛呢?然而个人作为单独的存在物正是通过这样的背叛把自己和野兽区别开来的。百当他弱肉强食的时候,例如当他行凶、强奸、抢劫、诈骗、压迫和剥削等等的时候,他就和动物没有两样了。在生活中,人们早已把这样的行为称之为“兽行”,把这样的人称之为“衣冠禽兽”,这不是偶然的。“兽行”是对自然必然性的盲目,它造成人的族类的自我分裂。与人之相反,人对自然必然性的这种背叛是一种超越,是他的自由的证明,而正是在这个证明之中,他找到了通向族类整体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