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中期传出秘方将引用我入世议定书第16条内容,对从我国进口纺织服装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开始,我国政府极为重视,立即指示使馆开展工作,并几次派出代表团与秘方进行磋商。但仅此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学会两条腿走路,采取政府磋商和法律应诉并行的方针。
此次对秘鲁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是由驻秘鲁使馆经商参处在商务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的,为此,经商参处同志反复阅读了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的内容和秘鲁国内有关实施保障措施的法律内容、秘鲁生产部和工业协会网站有关秘鲁纺织服装行业的调查期内的生产情况、就业变化情况、设备利用率情况、出口情况以及海关和税务总局向秘调查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期内的纺织服装行业的税收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先后向秘调查委员会递交了两次共53页(包括附件)应诉材料,针对秘调查委员会的技术报告逐条逐点进行了批驳。应诉取得了很好的结果。
6、发挥当地行业协会的作用
秘鲁保障措施案件的从始至终,秘鲁外贸协会都坚决反对秘方在没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对来自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纺织服装实施保障措施,渔业协会、出口商协会、利马商会和出口促进会均表示了反对态度,尤其是秘鲁外贸协会积极参与,陈述该协会的反对理由。
不可否认,这些行业协会反对意见的出发点各有不同,比如,渔业协会可能担心事态扩大将影响到秘鲁鱼粉对华出口,外贸协会可能会从秘鲁的整体对外贸易战略来考虑问题等等。但这些机构的反对态度对政府回到正确的立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