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秘对我产品进行反倾销的情况
除了实施保障措施之外,以反倾销措施对本国产业实施保护,是秘鲁更重要的手段。从1994年以来,秘鲁已经对我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共27起,其中2003年以后发生的案件4起,有关商品包括陶瓷餐具、茶具、咖啡具,铁制铰链(合页),不锈钢不锈钢锅、壶、平底锅和带把浅口锅,部分棉混纺机织物(海关税则5208、5209、5514项下部分产品)。日前,又有公司向调查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海关税号5211420000项下混纺机棉织物进行调查,估计调查很快即将展开。
三、关于今后如何应对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的思考
根据世贸组织各成员国达成的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但是,面对取消配额,一些国家所作出的反一体化措施,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利益,因此,在重视纺织品出口问题的同时,对外国政府所采取的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和其他的保护性措施,我们都应给予关注。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1、理顺目前的价格体制
我国产品在国外遭遇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以及保障措施,我认为主要有一点尤其值得政府关注,这就是我国一些产品的价格确实低廉,而且还有一些企业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不真实贸易的行为。虽然这部分企业不多,但已经足够对其他正当的守法企业造成影响,因此,在我国经济越来越深地溶入到国际经济的今天,有必要完善我国的价格制度:其一,以立法形式建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市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会呈现供大于求的状况,企业总是可以顾到低廉的劳动力,也就是说,企业总可以从低廉的劳动力中获得利润,通过立法,提高工人的工资,企业成本增加,可迫使企业向高技术产品发展;其二,完善劳动保护措施,有些行业的劳动保护措施极差,这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事故中可见一斑(非纺织行业);其三,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其四,尤其要完善对企业的稽查制度,包括企业的纳税情况、职工的劳动保护、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交付情况等。
通过上述措施,一方面使产品价格处于一种相对高的水平上,另一方面也可迫使企走技术型发展道路,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附加价值。
2、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
与国外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无论是在成立的历史、人力资源、职能、资金,甚至在国际法律技术上都有差距,很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协助(组织)企业解决国际间贸易争端的需要。
今后我国的行业协会必须将参与和协助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作为其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在国内企业无力到国外参与反倾销应诉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必须代表企业参与应诉,这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也是其他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
另外,在进行反倾销应诉工作中,行业协会必须向驻国外的经商机构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上和法律上的支持。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我国的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并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同时更好地整合行业内的资金、人力和知识资源,使行业协会适应相关工作的需要。
3、在现阶段,加强对驻外经商机构的支持,弥补现有应对机制的不完善状况的缺陷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与国际经济和国际规则进行融合的特殊阶段,某些行业协会还很不适应国际上的规则。在此特殊阶段,如果企业无力参与国外的应诉工作,而行业协会也不能参与应诉,行业协会必须向驻外经商机构提供技术和法律上的支持。实际上,从其他国家参与秘鲁保障措施和反倾销调查的应诉情况看,企业参与也相对较少,一般情况都是行业协会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完成的。
4、加强对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人员的业务培训
目前我国派驻在国外的使、领馆经济商务官员绝大部分官员还对关于世贸组织及该组织有关条约、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义务以及我国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权利等等问题缺乏了解,派出单位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强对驻外经商机构人员的培训。
5、应对相关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应采取政府间协商和法律应诉并行的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