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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具体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okxy168.com 时间:2008-01-08 浏览:1 字体:【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由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和实施,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对于企业有关会计信息的披露也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就此进行探讨。

一、具体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占据何种地位?

企业会计法规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组成。这五个方面分别以不同的内容对会计核算和报告行为进行规范,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体会计准则是以基本会计准则为指导而制定的,它是基本会计准则的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它还为制定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提供了依据和指导。行业会计制度是与基本会计准则配套按行业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主要规定了相应行业及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内容与方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准则组成内容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但是,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在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两种不同形式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并没有占据应有的地位。这是由过去基本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的特殊关系造成的。

《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会计准则发布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至于操作性较强的具体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是否会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也不尽然。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仍沿用行业会计制度。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相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而言,其所占比重远不及具有成熟资本市场的西方国家,非上市公司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因此,在只占国民经济少量比重的上市公司中运用会计准则,就显得过于超前,其力度和影响自然会受到影响,再加上会计人员对行业会计制度的长期依赖性,更使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打了折扣。而非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所遵守的会计规范则是行业会计制度,并且这种“软法律”已经被广大会计工作者所接受和认同,因此,非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自然难以占据其应有的地位。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具体会计准则的被动局面,其可行的方法应当是逐步实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轨。笔者认为,其基本思路应该是,根据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对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适当修订,订出一套示范性的会计准则操作指南,以替代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试行后再逐步取消示范性指南,由各会计主体根据会计准则,制定适宜本单位的内部会计制度。

二、具体会计准则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优点?

具体会计准则目前只出了10个,但已经显示出其优势,在某些方面弥补了以往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缩短了与国际惯例的差距。我国经济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日益剧增的趋势,要求会计信息成为国际商业语言,会计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尽可能多地采用国际会计惯例。而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与实施,缩小了我国与西方国家的距离。

2、更具可操作性。虽然具体会计准则只出台了一小部分,但均是对涉及具体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有关事宜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确认方法、计量方法和报告方法三个方面,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例如,基本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备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但并没有交代哪些情况下“确有必要变更”。而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中,则明确规定了“确有必要变更”的两个原因:一是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二是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相关、更可靠,并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3、对表外项目的披露给予了充分关注。我国对表外披露项目一直没有统一的要求,即使是上市公司,表外信息的披露也并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对有利事项披露较多,对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根本不予披露。而具体会计准则时表外披露作了严格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此方面的不足,可以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以及变更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重要会计差错的内容;重要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等等。再如,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信息披露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作以下披露: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它们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当披露与企业有关的主要情况;如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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