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一般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盘盈和毁损。这些财产损失除少量可由过失人负责赔偿,或由保险公司赔偿外,其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便为“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其一般处理为:通过“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项目进入损益表,减少当期税前利润。所以,“待处理财产净损失”的实质是本应进入损益表冲减利润的损失或费用项目,根本不能为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不少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挂账列示巨额的“待处理财产净损失”,有的甚至挂账达数年之久。这种现象明显不符合收益确认中的稳健原则,不利于投资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3.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并无实质上的重大区别,它们均为本期公司已经支出。从严格意义上讲,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为对于它们很难估计其是否有预期的未来收益或服务潜力,但它们似乎又同未来的经济利益相联系,而且在实务中,不少人也习惯与把已发生的成本描绘为资产。因此,成本就是资产的观点,加之收益确定时“配比原则”的需要,使得这些递延项目也能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方式进入资产负债表。
三、对净收益的调整
在上市公司存在利润操纵的情况下,对净收益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每股净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财务指标的决策相关性。首先,建议用主营业务收入代替净收益来重新,作为每股净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有时,如果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量较大,且为经常性发生的收入,也可归为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而言,一个业绩斐然或者成长性很好的企业往往是因为在其主营业务上取得了成功所致。一个企业或许可以将多余资金用于寻找新的增长点或开展多角经营,但最好也要围绕其主业经营,即一些与主业相近或相似的行业,即这些行业在技术要求、工序要求、人员要求方面与主业近似,或者新发展的业务是为了支持主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我们在解读一个财务报表时,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相当一部分来自于非营业利润,如出租房屋出租土地等其他业务收入,或来自于资本市场上的炒作等,这些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无十分明显的相关性,很难由这样的利润认定其有长远的投资价值。
主营业务的重要性也可通过现有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说明。有者认为我国股市中实际上已出现了5种类型的绩优股,除传统的老牌绩优股外,还有高绩优股、重组绩优股、享有资源优势型的绩优股和新上市绩优股,不难发现,这些绩优股之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有十分明确的主业,其主要经营产品有的甚至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另外,对于房地产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子公司,要注意其在收入确定以防止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发生。房地产的开发周期往往需要几年,按照确认营业收入的会计,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房屋或签订售楼合同后,按工程进度确认销售收入和之相对应的成本也不无道理,但有的企业却以售楼合同金额确定为当年销售收入,从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过以上调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虽然会由于这次稳健的调整而在某些方面降低其相关性,所以,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全部上市公司公布调整后的数据。但投资者若将其用于对企业的盈利状况进行评价,其可靠性无疑会大大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