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业产权保护及赴德参展应注意的问题 2005-11-18 10:10:00
随着中德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和扩大,加强了解和研究德国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迫在眉睫。特别是近年来,因为缺乏对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的了解,我国来德经商、参展乃至从事文化科技交流的企业和人员遇到了很多问题,部分参展人员甚至因知识产权问题处理不当而与德国当地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严重后果。本文扼要介绍了德国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内企业在德参展经商过程中遭遇侵权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供国内有关单位和企业参考。
一、德国工业产权保护的范畴德国极端重视工业产权的保护,并建立了一整套法律体系。《商标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及刑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极为完善的德国工业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二、德国工业产权侵权纠纷处理(一)民事赔偿德国工业产权保护法规均明确规定,无论故意还是疏失,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侵权,商标、商业标志或专利所有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可要求侵权人告知该非法标记物品或侵权物品的来源及渠道等情况,有权要求将侵权人所有或占有的带有非法标记的物品或侵犯专利权的物品予以销毁,或以其他方式消除侵权损害,并要求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即使侵权行为由企业员工或代理人所为,企业的所有人均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责任。
根据《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及《实用新型法》,若侵权仅因轻微疏失造成,法院可在被侵权人所受损失与侵权人即得利益之间进行权衡,规定一定数额的补偿代替损害赔偿。
此外,若发明专利系一种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由其他人制造的相同产品,在提出反证前,视为依专利方法制造。
上述民事权利要求可通过地方法院判决实现,即被侵权人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除侵权行为违犯公共利益,执法机关可直接介入外,其他情况下,均需权利人提出申请。
(二)刑事处罚根据德国相关法律,侵犯知识产权涉及民法和刑法两个方面。如果被侵权人向检察机关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诉讼申请,海关或警察在收到检察机关指令后可采取行动,扣押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拘捕侵权责任人。一旦证实明显侵权,地方法院可对侵权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若侵权人系惯犯,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在商业交往中非法使用德国商标法及欧盟法规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和标志,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并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法院可判令海关扣押并负责消除侵权责任人所属物品上的违法标志,如无法消除,则将上述物品予以没收或销毁。
(三)海关罚没规定如果侵权行为明显,权利人可提出申请并提交担保,要求海关对侵权的进出关货物予以扣押。如海关下令扣押,应立即通知商品所有人和申请人,并在不影响商品所有企业运营及其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给予申请人检视商品的机会。
商品所有人在扣押通知送达后两星期内未提出异议,海关可将扣押物品没收。如商品所有人对扣押表示异议,海关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后者应立即向海关声明是否维持扣押申请。若申请人撤回申请,海关立即解除扣押。若申请人维持扣押申请,并出示法院裁决,要求保留扣押物或限制处理扣押物时,海关应采取必要措施。否则,海关应于扣押通知送达后二个星期撤消扣押。
若经检验证明扣押不当,而申请人维持扣押申请或没有立即声明是否维持申请,则申请人应赔偿商品所有人因扣押所产生的损失;若商品所有人对扣押及没收处罚不服,可诉至地方法院。双方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判决均可立即向地方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四)强制措施德国《商标法》规定,执法人员有权对涉嫌侵权产品和场所进行检查。无论故意或疏失,导致下列行为者,即触犯法律,执法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处当事人10000欧元以下罚金:阻止进入营业场所、场地、销售点或运输工具或阻止检视;不对检视提供必要的协助;阻止采样;不出示或不完整出示营业文书或不让审查;不提供、不正确提供或完整提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