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支付势在必行
有人说,深圳举世瞩目的骄人发展速度得益于两点:政策优势和地缘优势。仅此两点显然是不够的。其实,市政府在市政建设、文化科技建设以及生产性建设等方面不遗余力地加大投入,也是深圳得以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1998年,深圳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为78亿元,1999年高达95亿元,2000年的数额将更大。对于高速增长且如此巨大的财政性基建投资,深圳市现行的拨付管理方式是怎样的呢?叶剑明处长介绍说,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工程进度从财政基建专户分别分批拨给主管部门专户、项目法人单位专户、各区财政局专户及建设单位专户。各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再将自己专户的资金拨给所属的建设单位专户。建设单位收到专用资金以后才再按项目进展情况等支付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这种拨付方式的主要弊端,一是资金使用效率低。由于资金在拨付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多,使得资金滞留在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时间长,因而造成资金闲置和占压。与此同时,财政为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急需资金,还得向银行举债,去年财政就因此支付了7000多万元的借款利息;二是容易产生违规运作行为。财政部门将基建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以后,有些部门或单位视其为自有资金,随意支配。因此,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屡有发生;三是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这也是由于上述违规行为造成的;四是不利于廉政建设。
正因为现行的基建资金拨付方式存在诸多弊端,所以市里下决心要采取新的拨付方式和管理手段取而代之。今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凭批准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市财政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市财政部门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依法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市财政部门直接将建设资金拨付给项目法人。”这就意味着直接支付模式作为一种崭新的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方式,将在深圳今后的财政支出管理中大显身手。
与现行的拨付方式相比,直接支付的优势到底在哪里?深圳市财政局伍秀琼局长助理说,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以后,拨付的对象就由原来的“四块”变为现在的“两块”:项目法人单位专户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账户。建设资金直接拨到用款单位,减少了中间环节,能够加强基本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和避免财政性建设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减少部门拖欠工程款,同时也是强化财政监督和管理职能的有效手段。再者,直接支付制度符合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发展的大方向,是同政府采购制度相类似的一种改革。对财政部门来讲虽然加大了资金拨付管理的风险和责任,但对推进财政改革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说深圳市人大颁布的《条例》是非常有前瞻性的。
人员和核算问题
直接支付制度的确有着现行拨付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但任何一项新制度的推行,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或因客观条件,或因主观意愿,总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何况建设资金的拨付这项牵涉面非常之广、将会触及许多部门利益的事情。那么实施直接支付最大的障碍是什么呢?或者说最突出的问题有哪些呢?深圳市财政局基建处何少驹副处长说,资金拨付方式改变以后,我们基建处的业务工作量将成倍成倍地增加。以1999年为例,拨付管理的项目单位约180个,实行直接拨付以后,项目单位将增加到540多个,而且相应的监管也将更加繁多和复杂,凭现有的人手显然是应付不了的。所以要实施直接支付方式,首先必须配备适量的人员。虽然现阶段立即实施直接支付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直接支付是大势所趋。我们能充分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已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将以积极的姿态和行动来推动这项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