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些工人群众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从而使工人阶级结构发生变化。在这种变化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困难群体。这批困难群体中的一些工人群众对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疑惑:一些濒临破产企业的职工说,企业都快没了,想当主力军也没机会了;一些下岗职工说,下岗了,还有地位吗?一些低收入的职工说,工人阶级是工作面前的主力军,报酬面前的小矮人;一些农民工说,我们工不工,农不农,没有想过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些想法直接关系到如何看待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有必要进行释疑解惑。
(一)
1、濒临破产企业的工人群众同样具有工人阶级先进性的特征。
绝大多数濒临破产企业都有过辉煌的过去,这些企业的工人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企业之所以濒临破产,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为资源枯竭,有的与国家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对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有关,有的是企业本身决策失误、经营失当、管理失控、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的,不能由此而否定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主力军作用。
濒临破产企业的工人群众承担着淘汰落后生产力的重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各方面齐头并进的,而是先进与落后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推进发展的。这种状况决定了工人阶级先进性表现形式的不同。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站在先进生产力的前沿,另一部分则承担着淘汰落后生产力的重任,共同形成了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的特征。濒临破产企业的工人群众就在承担着淘汰落后生产力的重任。他们在改革、改制、改组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之所以如此,目的是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目前,许多濒临破产企业的工人群众正以另一种形式发挥作用。他们有的鼓足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顽强奋斗,立志扭亏脱困;有的在企业关闭破产的最后一刻,还在识大体、顾大局,保一方社会稳定。这种认清形势、转变观念、调整自己、勇往直前的行动,正是工人阶级先进性的表现。
2、下岗职工没有丧失主人翁地位和作用。
我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中包含下岗职工。我们党提出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其中就包括依靠下岗职工。我们说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主力军作用,其中也包括调动下岗职工的积极性。职工离开或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但仍然拥有政治权利、民主权利、自由择业权利等,同时也受到社会的关注。部分下岗职工自谋出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生产力作贡献。他们的社会贡献形式发生了变化,而社会贡献所体现的主人翁作用没有变化。
对下岗职工来说,改变“一次就业定终身”体制并非改变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就业是职工权益的重要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低工资、高就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也形成了传统的就业观念。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劳动用工制度已不合时宜,必须进行改革。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行政手段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弊端,形成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双方相互自主选择的市场配置机制,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实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劳动配置手段和方式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并没有改变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而是通过法制的形式强化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下岗职工进再就业中心,也是受劳动合同保护的措施,同样享有主人翁权利。
3、收入高低不能用来衡量主人翁地位的高低。
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分配方面主要体现于保障职工作为劳动成果支配主人的权利上,而不是反映在个人的收入差距上。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工人阶级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和劳动成果支配的主人。我们正在探索和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收入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分配方案要通过职代会讨论、协商或通过其他公开透明民主的渠道进行决策,也是发挥主人翁作用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