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与商前期的考古发掘与研究工作也做得不少,有关分期基本上也被学术界同仁所认同。但是有两点与商后期和西周时期的考古是不同的。
1. 虽然夏代的世系(十四世十七王)在《史记·夏本纪》中记得很清楚;商前期自成汤至盘庚诸王世系在《史记·殷本纪》中也交代得很明白,但因夏与商前期考古遗存中缺乏上面提到的可以推断其王世的甲骨卜辞和青铜器铭文资料,使有关分期不能像商后期或西周时期的那样,与王世直接联系起来。由此而来的是,依据文化分期提供的含碳样品在作碳14测年、换算成日历年代后,这些年代也不能与王世联系起来。
2. 对考古学文化的属性和某些分期的认识在学术界未获共识。诸如:是根据文献中记载的夏、商古都去推定考古学文化的族属、进而推定哪些是夏文化、哪些是早商文化?还是用考古方法从已知的考古学文化中进行分析,去划分夏商文化的分界,进而去论定哪种考古学文化是夏代文化?夏代文化与商代文化是同源还是各有源头等等,目前都存在分歧。在缺乏文字等实证的情况下,这些分歧无法得到统一。在夏代和商代的分界还未解决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就它们的王年等开展研究。基于上述原因,在"工程"的可行性报告中,有关夏代和商代前期在年代学研究中的目标与要求,跟商后期和西周的目标与要求有所不同,就是这个道理。
十五、目前公布的夏代与商前期年代框架是怎么推定的?
为了保证碳14测年的高精度,物理学家们对古代遗留下来的的树木,按年轮取样后分别进行测年,其最外缘的年代应为该树死亡的年代,借此可推定与它共存的文化遗存的年代。由于从古代树木的年轮中取样,它的系列样品与建立树轮校正曲线的依据同为树木之年轮,拟合时的精度高,所以它的年代可视为年代框架的重要支点。北京琉璃河1193号大墓中所用木椁的椁板外缘测得的年代就是一例。在郑州商城发掘的一口水井中用作井架的古木,因长期泡在水中,古木的保存情况极佳,有的部位还能看到树皮。采集后用不同树轮的样品作碳14测年、经树轮校正曲线拟合换算成日历年,判定古树的砍伐年代为1400±8B.C。根据考古分期,水井属二里岗上层一期。这样,用这口水井井架测得的年代,可以推定二里岗上层一期遗存的年代。它作为商前期年代的一个基点,对检验其它年代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学术界对在河南偃师和郑州发现的两座城址均属商代前期的城址的认识甚为一致,所以把这两座城址作为研究商前期年代的对象是不错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将这两座城址列入专题,对它们的文化遗存作了分期研究,并分别采选系列含碳样品进行碳14测年。测年组将碳14年代换算成日历年后,得到了两个与分期序列一致的年代序列。郑州商城的年代为:
二里岗下层一期:1580─1478B.C.;
二里岗下层二期:1485─1415B.C.;
二里岗上层一期:1429─1392B.C.;
二里岗上层二期:1390─1210B.C.;
偃师商城的年代为:
第一期一段:1600─1560B.C.;
第一期二段:1532─1486B.C.;
第二期一段:1500─1461B.C.;
第二期二段:1467─1387B.C.;
第三期 :1380─1260B.C.。
这两个商城的分期是相对一致的。即从考古分期的角度判断,偃师商城第一期二段至第三期,与二里岗下层一期至二里岗上层二期遗存的面貌、特征相对一致,它们的年代也应相当。这样,它们的年代与分期是否一致,可以在比对中进行检验。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出,这两个年代序列与分期是相对一致的,因而都是合理的。
作为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偃师二里头遗址的测年结果也已给出,它们的年代为:
第一期:1780─1730B.C.;
第二期:1740─1590B.C.;
第三期:1610─1555B.C.;
第四期:1564─1521B.C.。
上述三个城址的年代都已给出,它们的年代早晚已经清楚,有关夏商的分界应在那里划分的问题就摆在面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