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与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采取不同,临时反倾销措施只能在肯定性的初步裁定作出后才可以采取,但是协定10.7条项下的措施可以在案件发起调查后的任何时间采取。专家组认为,如果要等到肯定性的初步裁定作出后才能采取协定10.7条项下的措施,则设定该条款的目的就无法达到,对初裁前的一段时间内追溯征税的机会将可能会丧失。
结束语我国相关机构应尽快就紧急情况追溯征税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得此项重要的补救和应急手段具有现实的可执行性,以全面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同时,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相关案件的裁决精神以及美、欧等反倾销实践经验丰富成员方的相关做法对于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操作均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