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汉思先生在倡导全球伦理的过程中,对宗教与伦理结合的可能性作过一些理论上的分析。他指出:第一,如果以为全球伦理是没有宗教的伦理,那是“对全球伦理计划的根本的误解”,尽管自启蒙运动以来,“要伦理,不要宗教”、“要伦理教育,不要宗教教育”已经成为流行的口号。第二,可以在普遍人性的基础上建立没有宗教的伦理,但是这种伦理相对于宗教来说有四方面的局限性:“是宗教而不是普遍伦理能够传达一个特殊深度、综合层面的对于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的理解”;“是宗教而不是伦理自身,能够无条件地保证价值、规则、动机和理想的正当性,并同时使它们具体化”;“是宗教而不是普遍伦理能够通过共同的仪式和符号以及共同的历史观和希望前景,创造精神安全、信仰和希望的家园”;“是宗教而不是伦理能够动员人民抗议和抵抗非正义的条件”。第三,全球伦理的精神基础是宗教性的,但它的具体表现形式不能与现实隔离,而应当能应付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注:Hans Kueng:A Global Ethic for Global Politics and Economics,London,1997,pp.142-3.)结合孔汉思先生的其他论述,可以看出,他一方面反对把宗教归结为伦理,另一方面也反对把伦理归结为宗教,更反对超越普遍人性的宗教狂热,将之视为全球伦理的一条死路。这也就是说,在谈及宗教与伦理结合时,他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宗教与伦理的并列关系,即它们各有其相对独立的界限,只有在进到论述宗教与伦理如何结合这一步,方可言及两者的互渗。
万俊人教授对“道德与宗教文化所享有的文化亲缘关系”作了许多精彩的解释(注:参见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第43页。),提出了以宗教作为一种道德资源的充分理由,从而为他建构普世伦理奠定了基础。然而笔者认为,尽管以宗教作为道德资源也和宗教与伦理的结合有关,但非两者完全意义上的结合。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可以看到万俊人教授坚决地反对宗教与伦理的相互替代(注:参见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第43页。),但无法避免伦理的泛化(我们在中性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例如信念伦理的提法及其论证(注:参见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第43页。))。万俊人教授这样做并非没有道理,但其理论上的直接后果则是宗教特性的消解与伦理的泛化,并将影响到对宗教与伦理结合方式的全面探索,因此我们似乎可说,在万俊人教授的普世伦理中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宗教与伦理的结合,而只有伦理对宗教的汲取。
孔汉思先生建构全球伦理的模式是清楚的,这就是:以宗教信念为基础,以世俗伦理为具体形式,建构全球伦理。这种普遍伦理不是某种具体宗教的伦理,也不是若干世界宗教伦理的共同成分,而是世界各个民族、各种文化普遍认可的伦理。在一个以宗教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中,从宗教进入一般伦理,进而探讨宗教与世俗伦理相结合的可能性,最后以多宗教的共同信念为基础,以世俗伦理为具体表现形式,倡导有形可见的全球伦理。我把孔汉思先生的这个理论建构过程称作“弱宗教模式”,其最大特征是强调宗教与伦理的结合。
万俊人教授寻求普世伦理的模式也很清楚,这就是: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整合各种伦理资源,通过对人类普遍拥有的若干理念(人权、正义、自由、平等、宽容)所蕴含的伦理意义之阐释,来确定人类的道德共识和相融互通的伦理理念,通过道德教育使普遍伦理规范能够获取不同文化传统之中的各民族人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最终使之内化为全体社会公民(在普世伦理的视野内即是世界公民)的有效方式。我把万俊人教授的这个理论建构过程称作“强伦理模式”,其最大特点是伦理道德的最大程度的彰明以及经济、政治、法律、宗教等文化子系统对伦理道德所具有的制约作用的弱化。
“弱宗教模式”在理论上是对以往关于宗教与伦理结合的既有模式(把宗教归结为伦理、把伦理归结为宗教、用宗教超越伦理)的一种突破,尤其从宗教神学的现代发展来看更是如此。而“强伦理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打通宗教与伦理的界限,参与创建全球伦理的思想运动。凡了解中国学术界以往对宗教与伦理关系认识的学者,不难体会到迈出这一步的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