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央行内部对分支行的监管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基层央行的监管重点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那么,基层央行如何有的放矢地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平安,是目前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基层央行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以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为重点开展监管工作。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新设机构或开办新业务应把内控制度或管理办法、章程等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二是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的日常监督。经常性地开展以内控为重点的现场检查;对法人治理结构不完美、内部控制不力的机构,要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并限制其业务范围和机构设置,对有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制定考核和评价系统,对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改进和完善监管手段。首先,应提高有关法规的可操作性。尽快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并注意将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综合运用的转变。其次,尽快实现监管手段的电子化。应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改变目前手工操作的被动局面,实现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网上运行,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在提高现场检查工作主动性的同时,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与效率。首先,要充分发挥基层行的主动性,多开展基于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针对性强的现场检查,防范和控制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也能促进其对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其次,人民银行总行应尽快开发出按行别划分、适合中小金融机构特点的非现场监管分析程序,避免各基层行重复劳动或低效率付出;第三,今后的监管工作应全面,因为非现场提示、现场检查、处理或预警、整改落实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是持续监管的要求,不能人为阻断。
重视监管队伍培训工作。适应银行监管国际化的要求,迎接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监管人才的培养是关键。因此,基层行应建立单位培训与部门培训相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就是由单位负责基础理论教育,由部门负责操作技能培训,由单位培训与部门培训结合,突出“按需施教,讲求实效,重点突出,学以致用”的特点,注意好前瞻性、应时性和基础性培训的结合,有计划地开展岗位培训。同时也应通过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考试、考核、考证制度,对员工培训和能力提高,提出具体的要求,也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包括考证、奖励、评聘等在内的内部激励机制,激发监管人员奋发进取的积极性。
(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