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也是法律风险监控的重要工作之一,银行内部的每一个岗位都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防范犯罪和违规行为的产生,在制度上给潜在对象以滴水不漏的感觉,令其没有可乘之机。
信息披露制度。什么样的事件和信息必须披露,如何披露,何时披露,披露前和披露后要做好何种准备工作,披露的文件如何起草,如何获得董事会的谅解同时尽量打消投资人的顾虑和敌意等等,上述种种都需要专业人员在技术上予以把关。可以这样说,每一次信息披露都是一个考验,任何草率或者懈怠的心理都是要不得的,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是危机的前奏。
危机处理制度。任何一家银行都无法远离危机,全球金融业的大环境决定了这是一场充满冒险的游戏,决定了银行要永远如履薄冰,要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因为危机总会在你最想不到的时刻来临:即便没有内患,也会遭遇外忧.在国际大环境下,银行像所有的公司一样终将离开政府的保护伞,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这是无法避免的:比如处于资金链上游的公司可能会破产、搞恶性欺诈等等而使银行陷入连环诉讼之中,如何在恶劣的形势下最大限度地追回资金保证自己的信誉,就需要一整套危机处理程序。什么样的事件以及行为可以使危机处理程序进入“一级备战”的预警状态直至最终启动?最终决定由谁做出?上述程序一旦启动,业务部门应如何与律师协调配合?如果双方发生冲突,应如何解决?诸如此类,应写入商业银行的《危机处理办法》,予以明确,非常事件需要以非常效率应对,而提高效率最好的办法就是明确责任,最好包干到人。同时要规定启动这一程序启动的时间底限,当然是越早越好,如果等到了诉讼阶段才动起来就太晚了。
总之,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相对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来说,前者是可预测、可防范、可控制的,关键是我们要重视它,并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精神以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落实法律风险的监控工作。 2006年1月15日(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