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怀的阙失
考虑到私密化是相应于公共领域的完全退化,致使人们退缩到个人一己之私的天地的情形,我们有理由将对私密化的分析集中到它在政治生活中的表现上面加以讨论。私密化态势表现于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将视野聚焦起来,则集中表现为公共关怀的阙失。
公共关怀的阙失,即人们对于公共制度、公共精神、公共空间、公共言述、公共舆论、公共权力、公共福利、公共意识如此诸类交叠的公共问题缺乏基本的关注。公共关怀的阙失体现为某种"相关缺陷"--公共制度、公共精神、公共空间、公共言述、公共舆论、公共权力、公共福利、公共意识等等的同时阙失。而其中最为紧要的是,社会中缺乏讨论社会政治问题的公共理性。以前者言,因为公共制度的匮缺,人们无法在一种制度保障的情形下面自由地介入公共事务。介入公共事务的途径与可能的下降,又使得人们无从形成关注公共问题的精神意向。如此人们对于是否存在一个关乎每一个体权益的公共空间也就怀抱无所谓的态度。他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之中冥而不觉,自然对于谈论公共话题的公共理论言述冷漠待之了。加上公共言述无从借助公共舆论工具或传播媒介来加以扩展,公共舆论也就阙如。权力的自我确证与福利的专享相形而在。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人们对于社会政治问题之类公共事务的态度,就只能抱持一种私下谈论的态度。公共问题的私化处理,也就陷入一种人们因为无力干预公共问题而只能以谩骂或嬉笑对待的非理性状态。人们无法就公共问题达成理性的一致,从而形成民主社会运作所必须的公共理性。[24] 于是,权力体系及其人格代表可以放心地集权化、甚至极权化地行使权力,大众则因为缺乏合理的、多元的分化基础上逐渐形成趋同的社会政治认知,从而根本无法挑战私人化运作的极权体系。公共权力的私人化与私人生活的隐秘化相安无事地对应存在。隐秘的私人生活的极端理智盘算与公共生活从整体而言的非理性状况,也就形成鲜明的对比。
公共关怀的阙失,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从整体上讲,公共关怀的阙失与私密化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是具有一致性的。中国现代转型一开始,就将中国人推入了一个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对峙的紧张境地。公共性的丧失为私密化的生活奠立了基础。私密化生活促使人们放弃对于个人生活的财产权利的追问、放弃对于个人健全生活的诸制度保证条件的要求、放弃对于个人生活的独特个性以及个人生活质量的深度追求。换言之,私密化与分化程度不高的传统社会是互相吻合的,与社会政治生活的集权化是相互适应的,与日常生活的惯性延续是相互吻合的。在前述中国当代生活状况中,我们是看不到人们对于公共问题的起码关注的。人们陷在私密化的生活陷阱中而不能自拔。他们既不能具有公共关注的能力,也不愿行使公共关注的权利。本来应当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共同享有的公共权力私人化了,而本来在个人之外存在着的公共问题被私密化的私人生活掩蔽了起来。人们既不成其为公民,也不成其为国民。从前者讲,他们没有明确的政治共同体自觉认同;就后者看,他们没有明确的国家主人感觉。公共关怀自然就此丧失了存在依据。而前者出现的原因是因为中国的现代转型源自少数精英的自觉,不源自全社会之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们的实际参与。一个缺乏政治认同的政治共同体就难以达到规范意义上的政治共同体,成员与共同体之间具有某种先天难以克服的距离感。后者出现的原因则是因为中国之作为一个现代国家的出现,不是建立在民族--国家的基点上的,而是建立在党化国家基点上的。[25] 国家之作为一个现代政治共同体,它的成员对于国家的认同与对于党的认同达到一个几乎可以说是完全的合一状态。公共权力的私人化与私人生活的隐秘化就此具有了现实基础。公共权力之所以私人化,就是因为建立国家的政党先天地有理由认定国家专属于他们的政党,而不愿意与其他组织、其他人分享国家权力。不论这个政党的意识形态是怎样的,只要他们在排他性的政党组织活动中获取了建立国家的现实机遇和实际结果,他们就自然不会形成一种在任何意义上与被排斥的人们分享权力的现代政治理念。这是合乎权力逻辑的--除非权力先天地属于共同体任何成员的,成员才具有分享权力的可能。如果权力先天地属于建立在排他性基础上的某个组织,那就只有这个组织的成员有分享权力的可能。就此而言,在现代中国兴起的过程中发挥极其重要作用、宣称归属于不同意识形态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在独占性地占有国家权力时没有表现出他们公开宣称的那种差异性,便不是什么足以让人们惊怪的事情。至于私人生活之所以隐秘化,便是因为应当是"公共"的领域完全排斥了个人自由参与的可能,人们被纳入一个可以参与权力运作的体系之中的时候,只会发生在两个可能的情况下:一个情况是他成为专享"公权"的组织成员。另一个情况是他成为被完全抹掉了个人特点的、任由组织召唤的臣民。假如你有思想、你有主张,你试图将个我的观念与主张与他人的观念与主张经由商谈和调和,以便形成一个关乎双方利益的共识的话,你就会遭到组织的排斥。哪怕你是组织的最高成员也不例外。这样,在组织的抽象意识形态对于社会政治权力发挥抽象制约作用的时候,人们也就只好在狭小的私人化氛围中保持一点生命乐趣了。假如组织权力的运作试图将一切权力收归于一个权威人物的话,个人的私趣也就丧失了存在的任何空间了。看看中国文革最紧张时期的情形,你就不会怀疑在这种情形下,除了占据最高组织权力的个人具有某种个人自由之外,其他人都噤若寒蝉的可怕社会状况。[26] 在公共生活私人化的情况下,私人生活退守到隐秘化的天地里就是必然的。因为如前面第一、二部分所述,私人生活本来应该与公共生活相对应而言来显示意义。假如私人生活自身成为独在的生活方式,它就没有必要在"公开"、"公共"与"暴露"、"隐蔽"的对应关系中来体现它的独特性了,它自身就具有了独立自存的价值与可能,它就不必要将私隐对应于公共来寻求私隐的辩护理由。这时,私隐既不需要保护,也不需要辩护,更不需要理性。它要不以涵盖私隐与公共的完备方式存在并制约整个社会生活,要不就以完全忽略公共的私密化的方式来支持人们的隐秘化私人生活的正当性。这时,人们之间因为缺乏共同关注的公共问题而相应缺乏公共沟通,他们被隔绝了。社会是单子化的社会。社会就此没有限制国家权力保护社会自身权益的能力。除开权力支配能够影响甚至制约私人生活之外,私人生活具有隐秘的自然性质。可见,私密化生活与"现代"社会生活是具有严格界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