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填写不规范。某些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上存在填写不规范的现象,主要包括:货物名称填写不全或只填写内部代码、整本发票开具日期前后填倒、税率栏增加%、单价填写“含税单价/1.17”这一计算公式,大、小写金额未封顶,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等填写缺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现行税收政策,上述现象对于销货方来讲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对于购货方来讲,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得作为抵扣税款凭证。而实际中存在大量的将上述发票申报抵扣现象,形成虚假申报进项税,少缴税款。
7、不按规定范围开具专用发票。有些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不管购货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在同行业一般纳税人中抵扣进项税,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如我市某燃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而下属独立核算的燃料公司煤炭经营处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对此 经营处进行检查时,发现还未抵扣的专用发票记帐联、抵扣联各三份,购货单位却为该燃料公司。随即对该燃料公司进行检查,又发现已抵扣进项发票中有两份实属下属煤炭经营处所取得。我们依法对该公司和下属煤炭经营处作了税务处理。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本人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税收宣传工作要持之以恒。
在如何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做到理论宣传与事实宣传同步。少一点空泛宣传,多一点实在的宣传内容,让纳税人了解税收征管法规,尤其是虚开、代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在涉税案件上用重典;少一些陈旧的固有模式,多一点容易让人接受的宣传形式,多利用报纸、电视、杂志、网络等媒体,寓宣传于娱乐之中;少一点单兵作战,多一些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宣传、教育、法制部门以及广大群众都有义务支持、参与税收宣传,确保税收宣传收到更好效果。
2、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
建议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等行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企业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与当期实现的销售额挂钩,销售的越多,抵扣的就越多,“以销定扣”,从而限制虚开进项税额的发生。
3、建立健全内、外部管理制度并搞好落实。
加强专用发票管理工作,首先要健全内部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定专用发票管理责任书,帐实要日清月清,做到“三相符”,即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同时在专用发票的安全、保管、供应、使用、审核等环节建立一套规范、系统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行。
(1)、严格安全保管制度。为了保证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应建立“三专”、“两不”制度,即“专线往返、专线运输、专人押运”;“人不离车、车不离人”。在专用发票保管中应做到“三清”、“四不准”、“五防”、“六专”。“三清”即:手续清、帐目清、责任清。“四不准”即不准擅自处理已缴销的专用发票,不准擅自销毁已使用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不准在票证库房和专柜中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票库。“五防”即: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潮、防虫蛀鼠咬。“六专”即:专人领购、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填开、专帐记载、专表反映。
(2)、严格领、用、存制度。凡被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领购专用发票责任人的身份证和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经审核无误后,一般纳税人与票管部门签定“发票使用与管理责任书”;票管人员发给一般纳税人<<发票购领证>>,一般纳税人凭发票购领证领购专用发票,当面清点后,加盖销货单位栏的印章,方可带走专用发票。对出入库和销售的专用发票做到售前认真查验号码,准确及时登记入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