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考虑到返乡创业的民工在就业方面的作用,深圳的见解作用也很大。少数民工学到技术和管理经验,营销渠道和手段,在在完成初步的资金积蓄后回乡创业。四川金堂回乡民工创业园,便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由于家乡政府的鼓励,一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人员开始出现返乡创业发展的势头。在安徽、河南、湖北等省的一些市县,“民工 乡镇企业 农业综合开发”,已成为与“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等同具影响力的新的开发模式。1997年上半年四川回乡创业者总数超过40万。90年代末期的统计,安徽阜南县回乡创业者约占个体私营企业的75%。湖北咸宁地区通城县每年输出劳动力8万多人,每年民工“创汇”3亿元。由回乡打工仔创办的企业超过30家,累计投资18亿元,年产值3.4亿元。
影响深圳民营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
虽然民营经济在深圳的发展非常突出。但是限制性因素依然存在。
国家的政策法规方面仍存在对民营企业的事实歧视和限制。在产权保护方面,民营企业及其投资人的财产仍未能得到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保护,民营企业内部员工的贪污、盗窃行为被界定为“侵占”,处罚明显偏轻,深圳民营企业员工贪污、盗窃1万元以下的行为,甚至可以不受到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任何处罚。
在产业政策导向方面,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中,都强调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但政府有关部门却没有具体的民营产业指导方案,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方向和项目的选择的政策模糊,在产业进入方面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机性。此外,明文规定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的措施,因为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落实。
在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限制政策仍然存在,一般垄断性的行业如金融、邮电、通讯、电力等目前仍禁止民营企业进入,在外贸等领域也对民营企业有不少限制。
融资瓶颈仍是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在成文的贷款政策方面,对于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基本上做到了一视同仁,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国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融资仍有相当的顾虑和限制。深圳目前已经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帮助民营企业的融资方面,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也受到限制,争取上市额度非常困难,已经壮大的民营企业只能通过收购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等方式“曲线上市”。而受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关注的“二板市场”又迟迟未能推出。
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办事的作风和效率以及办事的制度化、透明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提高了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些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歧视刁难民营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无法制止。有些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大企业和小企业有不同的区别对待,如在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出入境政策方面,与其它类型的企业相比,都还存在一定的待遇差别。民营企业对于某些政府部门的具体做法,仍然存在较多意见。如民营企业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现在需由人才服务中心管理,而该中心又收取较高的管理费。民营企业希望深圳市借鉴上海、珠海等地的做法,在民营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改由总商会和有关单位管理,免收管理费用,以减轻企业负担。
虽然体现出了五大特点有别于国内民营企业的整体特点,但是,国内民营企业的各种主要问题,在深圳也依然存在。自身的落后管理模式制约了企业的成长,投资--管理一体化的传统家庭式经营仍是深圳民营企业管理模式的主流。这种管理模式以业主个人产权为基础,家长式管理、经验型决策,用人唯亲,企业内部没有明确分工,决策不民主、管理不科学,缺乏有远见和专业能力的管理人员、理财人员等。
此外,对信誉重视不够甚至恶意欺诈的情况也存在,这也是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困难,融资时获得担保困难的最主要原因。
民营企业的所有-经营者的受教育程度与国有企业相比平均偏低,管理更加粗放,决策凭感觉。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前景。许多民营企业获得商业信息的渠道十分狭窄,从事餐饮和零售等传统行业的多数民营企业,几乎从不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