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民营企业进入高科技领域
截止2001年底,深圳主要从事科技产业的民营企业超过2500家,经深圳市科技局正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有113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60家。民营科技企业2001年的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82亿元,工业总产值为270亿元。近几年来,深圳民营科技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约10%,民营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值,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值的约20%。由于融资相对的便利和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的机制比较宽松,促进了深圳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为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开辟了新的途径。深圳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过程得以促进。深圳民营企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成为发展高新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一支生力军。
第四,民营企业注重研发和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推进器,深圳民企已经成为技术开发创新活动的重要主体。1999年底,全市14家市级技术开发中心中,有4家落户在民营企业。全市科技研究开发人员,有40%以上集中在民营企业。深圳民营科技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总数的64%。由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造的产值占深圳民营科技企业总产值的88%。这充分改变了一般人对于民营企业就是技术构成低,设备落后的认识。
第五,从个体户和小作坊转向现代企业制度
深圳民营企业的生态分布很正常,有初级形态的个体户和小作坊,也有更多的在向有限责任公司演进和转化。而一些业绩良好而规模比较大的民营企业,大多注重管理模式的改进。比如华为技术公司每年都花大量时间,研究企业管理模式的改进,每年都要总结出一些“管理要点”。深圳许多民营企业都开始从提高管理效率中争效益。 这五个特点,说明深圳民营企业在健康发展中,能够逐渐提高竞争能力,在国内外企业竞争激烈的深圳,具有充分的活力和生命力;也说明了国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政策,对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正确的。
政策和地方立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深圳市委和市政府本着改革的精神,对民营经济的重视与有力支持,是深圳民营经济得以快速而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80年代中期,当许多地方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尚处于争论、观望阶段的时候,深圳市委、市政府就制定发布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举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登记注册办法》、《关于发展特区私营企业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政策。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市委、市政府及时总结深圳民营企业的发展经验,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等两个特区规章,市政府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党的十五大确立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以后,市委、市政府又及时组织了两次旨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调研。2000年底,市委、市政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颁布《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使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解决。近几年,深圳市委和市政府都把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工作的日程。政府文件中部署民营经济工作的内容逐步得到落实执行,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
在立法方面,深圳得邓小平南方讲话的风气之先,率先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国内比较早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而民营企业成为这一制度变迁的最大受益者。
深圳早在国家出台公司法之前,就于1992年率先出台了《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合伙条例》等引导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法规规章,催生了一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民营企业,在组织形式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