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政治性的言论,即私言论,如果涉及到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法律应当慎重对 待,在一个人的言论自由权与另一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公平地 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恰恰是在私领域的言论不受法律的绝对保护,而 是只受到法律“正当程序”条款的保护,这种言论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个人 的自由必须制约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9](P59)
(二)对出版自由的法律保护
法律对出版自由有保护和规范双重作用,但对不同主体的保护和规范是不同的。对公 民个人的出版自由,法律重在保护,公民在出版物中应当有真实表达的自由,尤其是涉 及到对公权力的评议和分析,应当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以使其免受来自政府的打击, 这是民主国家法律保护公民参政议政的一项重要职能;法律只是禁止公民在出版物中对 另一个公民进行诽谤、中伤,因为根据平等原则法律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一个公 民行使权利的界限应当以不侵犯另一个公民的权利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