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政府的综合与专业部门协调一致规制市场行为。美国政府的规制机构由国会立法建立庞大的规制体系,分为两大类:经济规制机构规制特定行业的市场进入、价格和服务;社会规制机构规制所有行业的某一方面,例如环境保护、职工劳动保护等。?
经济规制又称行业规制,是针对某些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强烈的规模经济效应,并需投入大量“沉淀资本”才能开业,而且大多是公用事业和公共产业。尽管在这些行业采取自然垄断是有效率的产业组织形式,但由政府直接经营这类企业容易产生经营管理官僚化的弊病,各国政府一般采取授权代理人的办法,甚至授权私人企业予以经营;而政府则加强直接监督和规制。经济规制由精干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目的是保障公众得到良好的服务并支付合理的价格,而不破坏市场经济的效率。当行业性质因技术进步而变化和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时,规制措施要相应改革。?
社会规制适用于社会上所有的厂商和消费者,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收受投诉、有关信息公开、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防止误导消费需求等)、保护工业安全和工人劳动安全、保护环境和控制污染。社会规制的目的是界定和维护财产权,对于某些厂商或个人的经济决策可能经过非市场的价格手段直接侵害其他厂商的成本函数或社会的财产利益的情况,政府通过立法司法予以规制。社会规制还要区分外部效应和内部效应,并比较保护措施的成本和效益。例如美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对于外部效应造成的环境污染,国会在70年代初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和联邦水污染控制修正案,并由环境保护局实施。而产品质量和劳动保护是基于内部效应,环境规制还要把外部效应内化,于是制定了许多针对产品质量和劳动安全的规制。如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由食品药物管理局负责实施;消费品安全法,由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实施;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规制由劳动部职业安全和健康局负责。社会规制在日本由通产省、环境厅、厚生省、企划厅国民生活局及地方自治体负责;在韩国由经济企划院协调各部门实施。?
3)政府直接管理公用事业和公共产业,承担其资源配置,对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够有效的货物予以补充。政府控制战略性资源和为公众提供服务,在某些产业发挥主导作用和弥补市场缺陷的调节作用。自然垄断性公营企业侧重于控制国防工业和经济命脉(如道路交通、能源电力、航空和金融等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如邮政通讯、供水供电、市政环卫,以及海关、审计、税务管理等行政和社会服务性部门),优先满足社会目标,较少体现盈利目标。由于其经费不能全部直接从服务对象收取或投资回收很慢,这类企业的直接经济效益偏低,致使政府财政(来自税收)负担很重。近年来,发达国家一方面精简政府机构,减少行政开支;一方面更加慎重地选择公共物品的范围,尽量减少垄断性公营企业的数量,并把一些公营企业公司化或私有化。?
4)培育新兴产业和先进技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由政府主导经济结构演进的政策被称为“产业政策”,它是国家在发展的赶超阶段采取的经济政策。政府出面对产业间资源配置进行干预并扶植新兴产业,以帮助本国企业进行国际竞争,缩短经济现代化进程。19世纪中叶德国和美国曾对本国产业资本实行保护政策。二次大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除了在一段时期内对进口贸易和外资引进实行全面控制,已不同于幼稚产业保护和萧条产业调整层次上的政策,而相似于欧美的“目标政策”,提出不同时期的“产业结构设想”,对一些特定产业重点扶植,给予减免税、优惠融资支持,促进了产业结构高度化;随着赶超过程结束,其有效性到70年代已经减弱。战后美国的国防政策成了实际的产业政策,还对不同产业实行差异税率,在一定时期对铁路、木材行业免税并给予政府补贴,对住房建筑和农业提供优惠贷款。但美国政府从未正式承认它有产业政策,而是从80年代起提出“技术政策”,并被各国采纳为经济快速转型的竞争政策,对研究开发减税,鼓励政府研究机构与企业的技术转移、合作研究、先进技术计划、小企业创新计划和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资,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获得新的国际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