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紧推进符合市场经济的政府部门职能转换和行政体制改革?
根据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和国情下决心精简行政机构,合并重叠职能。这是实施政企分开、做到精干高效、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必要措施。经济综合部门要改组为宏观调控和协调制定公共政策的部门,专业经济部门经过压缩和调整,认真实施公共管理而退出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共政策要做出长远规划,制定现阶段促进竞争和防止垄断、适度的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培育新兴产业技术和对企业服务、指导、鼓励和扶植的政策,研究和掌握公共管理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调节市场活动的范围、层次、力度和方法。还要健全市场中介机构,规范中介行为。抓住有利时机,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和健全的市场体系。
“对经济学家来讲,公共政策的研究既是挑战,又会遭受挫折。不仅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而且其结果均不符合人们的期望” (Daniel W. Bromley,1989)。 Adams(1896)认为“国家干预的后果是既解放又束缚,既创造又毁灭”。对政府适当行为或者说公共政策理论基础的研究自亚当.斯密以来,围绕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无数的探讨。每当现实经济环境发生巨变之后,这一论题都被提出来重新探讨一番,遗憾的是,经济学家至今仍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
目前对政府适当行为研究的理论可以分为三种,即亲善市场论、国家推动发展论与市场增进论。市场亲善论是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公共政策的基础,政府定位于对市场协调失灵的弥补,强调的是市场的基础地位。国家推动发展论则对市场机制解决协调失灵的前景甚为悲观,强调政府干预的普遍性,认为市场应该在很大程度上为政府所干预和引导。上述两种理论将政府和市场看作替代品。Aoki, Murdock, and Okazaki(1998)则坚持市场增进论的观点,认为政府政策的职能在于促进或补充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而不是将政府和市场仅仅视为相互排斥的替代物。这些理论都是基于特殊经济的经验基础上得到的一般性结论,对于不同的体制有着特定的价值,是一种针对不同经济制度的横截面研究。
如果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三种理论则描述了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角色变化:国家推动发展论适用于制度变迁的初期,政府首先构造出一个市场的基本框架;然后政府职能转变为呵护民间部门的协调发展;民间部门足够发达,亦即市场发育相当成熟之后,政府开始退居幕后,为市场失灵拾遗补缺。
这是经济学家设定的一种理想的路径。隐含的假设是制度变迁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本质上是新制度经济学努力回归主流经济学阵营的一种反映。但是制度变迁具有迂回性,政府身份缓释的假定至少在转轨经济中是不成立的。正如Matthews(1986)所言“制度变迁具有复杂性和结果的不可预知性,这些主要特征导致它具有最终目标的随机性”。制度变迁具有周期性,它会经历制度僵滞——制度创新——制度均衡——制度僵滞的过程(程虹,2000),与此相对应的是政府财政压力的周期波动。这一特征在中国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体现的特别明显。此为其一。
其二,这些理论是对政府行为进行的规范分析,也就是说政府应该怎么做。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解释的学问,现实既为经济解释提供了实验的机会,也决定了经济解释相对的适应性。对公共政策理论基础的探讨如果纳入了规范分析的范畴,就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经济解释的初衷,而脱离了现实的制度框架的探讨便会变得毫无根基。
因此,对公共政策理论基础的探讨的一般思路是: 在制度框架内对政府行为的经济解释。选择不同的制度框架,推演出不同的政策含义,既可以减少经济学者总是试图将各种特殊性判断提炼为普适性结论的企图引发的争论,又可以避免经济学家欲指点整个世界而无人喝彩的尴尬 。由于制度变迁是公共政策的存在缘由(Daniel W. Bromley,1989),因此对周期性制度变迁中,特别是转轨经济国家政府行为的研究,就应该立足于对引起制度变迁最重要变量的研究。穷则思变,财政决定改革的起因和路径。因此,将研究锁定在财政压力周期变动的框架内,对政府行为目标的探讨是合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