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以来,山西省临猗县坚持把依法推行村民自治,作为实现全县经济上台阶、农民奔小康的基础工程,牢牢拿在手上,认真抓到实处,力图从农村最基本的组织单元上突破,寻求一条适合家庭联产承包和市场经济条件需求的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之路。通过几年的实践,在全县初步形成了“村委班子村民选,村里大事村民管,干群关系大改善,齐心共建小康县”的民主政治新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一、以实施民主选举为突破点,强化村级自治组织建设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迫切愿望。他们说:“这民主,那民主,只有我们亲自选干部才是真民主;这自治,那自治,只有民选班子才能真自治”。因此,我们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真正把选举权交给群众,坚决摒弃那种上边定名单,下面划圈圈,甚至“官指定”和少数人“内定”的错误做法。在具体操作中重点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村民直接民主选举关。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大讨论制定了《临猗县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律采取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
二是严把干部候选人推荐确定关。选举中候选人的推荐与确定是群众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一律不指派、不内定、不报批,放手把推荐确定候选人的权力交给群众。全县广泛推行了“三结合”、“三大讲”、“四民主”、“一审计”的办法,即组织提名与群众推荐相结合,评议前任干部与提名新人选相结合;村选举领导小组研究与村民代表表决相结合。候选人“讲政绩,讲打算,讲措施”。村选举领导小组组织村民和村民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考核、民意测评、民主测验、民主推荐”和审计,从而使候选人真正符合民意,上下满意,共同认可,使选举工作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三是严把法定程序关。在选举过程中,我们十分注意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从选民登记到候选人的确定公布,从选举大会召开到颁发当选证书,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不以言代法,不自定政策,不随意简化手续,使整个选举工作始终沿着法律规定的轨迹运行。
通过严把三关,使我县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优化,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村委会班子质量明显提高。
二、以健全“两会”、“三制”为着力点,推进民主治村有效到位
所谓两会,就是在全县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开通民主决策的主渠道,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制定了《临猗县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暂行规定》,明确“两会”为村一级的民主权力机构,具有议事、决策、立规、监督、干部撤换五大权力。凡村中重大事务,必须由村委会提请“两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凡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交由“两会”进行裁定。村委会向“两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真正做到了“村里大事村民定,大家定了大家干”。
所谓三制,就是在全县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三种机制:一是普遍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机制,推进村务管理民主化。我们在全县总结推广了卓里乡西屯村《村民自治章程》和阎家庄乡阎家庄村《村规民约》,全面规范了村中各种自治组织的关系,规范了村中各种社会事务与经济事务的日常管理,规范了干部和村民行为,促使民主管理走上制度化轨道,初步形成了“民管干部民管民,依法共管法治人”的村民自治新格局;二是普遍建立了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干部管理民主化。新选出的村委班子普遍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村民评议干部制度》,使之成为干部自我约束的“紧箍咒”,村民监督的“金箍棒”;三是普遍建立了村务公开机制,推进民主监督经常化。我们在全县农村推行两栏一箱九公开制度,即村务财务公开栏、村民监督意见箱和财务收支、院基规划、计生、提留等九公开制度,做到村务公开,村民审议,干部亮底,民主监督,逐步形成了村务公开化,村民敢讲话,上上下下无“二话”的融洽民主新气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