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毫无疑问地都将股东利益至上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其区别仅仅是在维护委托人利益和减低代理成本问题上所采用的方式不同而已,即是采用市场机制还是采用组织机制。
三、两种股权结构下的财务治理模式
分散型和集中型股权结构模式的财务安排具有如下不同之处:
1.财务目标。财务目标与经营目标具有一致性。财务目标是财务工作为之努力的方向或工作准绳。财务目标的改变,将随之影响财务的决策方法、决策标准、决策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等。
分散型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是开放型的企业组织,“不在的所有者”通过资本市场的“用脚投票”机制传导信息并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社会化的不稳定的股东群体,用于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主要标准是盈利率和股票价格的高低,致使经营者在股东追求短期回报和高收益率的巨大压力下,不得不注重短期效益,并把股东财富最大视为企业经营的最高目标。
集中型股权结构下的公司则是相对封闭的企业组织,稳定型的股东群体,尤其是银行特有的股权债权双重性的大股东身份,使其非常注重公司的长期效益以及所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经营目标既要满足所有者,同时也要考虑其他相关受益人的利益。
2.融资策略和资本结构。美英国家在公司融资问题上,一直采取宽松的金融监管政策,但事实表明,美英公司的融资倾向明显地偏重股权,而偏轻债权。究其原因是,分散型股权结构模式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控制是间接型的,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对代理人进行激励约束。因此,掌握了经营控制权的代理人,不愿运用还本付息压力沉重,且减少公司自由现金流的债权融资方式,自然选取无偿债压力的股权融资方式。
德日国家的金融自由化程度较低,对公司直接融资一直采取严格的监管政策,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缓慢,加上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逐渐形成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模式。集中型股权结构模式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与监督,不是来自资本市场,而是来自银行体系。在日本,公司与银行间的关系十分密切,银行为公司提供长短期贷款、债券发行支持、股权投资、支付结算等系列融资服务,并称之为主银行体系融资模式。近年来,德日国家放松了金融管制,转为重视“用脚投票”的市场功能,增加公司资金来源中的直接融资比重,但总的间接融资比重仍大大高于美英国家。
与融资方式不同的是,由于美英公司主要以股权融资为主,所以,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普遍偏低,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好,财务风险小。美英国家理论上表述的资产负债比例是40%,但实际上大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仅为30%。
德日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高负债经营,德日上市公司平均的资产负债比例大约在70%左右,高负债经营导致德日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差。同时,高风险的资本结构,也增大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现金调控压力,导致财务结构的不稳定。
3.利润分配政策。美英强调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以及资源的流动性。认为将利润留在企业由组织机制配置,会破坏市场机制,形成市场机制缺陷,影响配置效率,并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创造机会。因此,美英公司更愿意将盈利的较大比例作为红利回报股东,这样资金又重新回到市场,并通过市场功能再次进行资源配置。
德日模式中的市场作用较弱,组织功能较强,股权集中度高,大股东能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直接控制,能很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公司盈利作不作为红利返还,并没有太大的差异,所以,德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没有一定的倾向性,基本上是依据大股东们的意愿行事。
四、构建适合于我国的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
1.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模式虽然是一个微观的制度安排,但与一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发育程度、法律文化观念等紧密相关。中国公司治理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蜕变而来的中国企业,无疑会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中国企业治理模式的形成,不是一个自发的演变过程,而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的制度创新和突变过程。既然是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的过程,那么,公司治理的创立和设计就有个模式的选择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