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个人收入分配调节体系
在收入的实现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它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的形式,还发挥着稳定经济的作用:另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险税,它是政府实施转移支付的主要资金来源,与转移支付联系起来发挥再分配作用。在个人收入的使用环节主要是设置特别消费税,它虽然是间接税,但以征税范围的选择性、税率税额的差异性及调控灵活性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进行一定的调节。比较起来,在收入形成环节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是首要的,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倚重的税种;社会保险税也十分重要,其收入数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在发达国家都是相当高的。其他环节开征的税收,则是对其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一个补充,并与之构成一个分层设置、相辅相承的较为完善的调节体系。
4.努力培养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与自觉行为
公民纳税意识与自觉行为的培养是当务之急。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能自觉纳税,除了利益原因外,与领导、“名人”的纳税行为是有直接关系的,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起在纳税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环境,增加其透明度,消除人们在纳税上的心理误区,从而较快提高国民纳税意识与培养自觉行为。
5.重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务行政
重新确立税务行政新观念,税务行政是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治税职责,即按法律依据组织税收收人,而不是按照计划任务组织收入。相应地,要把提高税收队伍的素质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要用制度选人、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激励人。其次是税政措施。在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起收入公开制度、财产登记制度、纳税身份证制度、双向申报纳税制度、金融税收司法协调护税制度等制度体系。最后,在技术手段上,税务部门应建立起网络化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主要是征管信息处理系统、交叉稽核系统,也包括严格控制现金流通,实现个人收入的银行结算。对税政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展望新千年的中国经济》,张卓元《21世纪中国经济问题专家谈》,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课题组:《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回顾与展望》,《经济研究参考》1999年第1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