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主体税种的地位与方向推动个人所得税发展是可能的
1.经济持续发展
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很大,从现在开始应该有能力再维持20-30年的快速增长。到2020年之前这一段时期,GDP保持7.5%左右的增长速度是可能的,那么,2020年中国GDP总量将超过日本,居世界第2位,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将接近于当时美国的水平。人均GDP可能达到按当时价格计算的5000美元,这一水平是1997年的世界平均水平,超过上中等收入国家人民生活质量2000年已在整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以后将进一步明显改善。
2.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成熟
按照政府的战略规划,到2010年国民经济整体市场化程度将有显著提高,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过20年,到2030年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达到比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程度,经济社会全面转型,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将获得良好的经济体制基础。
3.居民纳税意识普通提高
全民族教育水平、文化水平的提高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良好的纳税人条件。信息经济日益发达,整个社会都包围在信息之中,纳税人接受信息变得十分方便,处在现代文明的熏陶之中,逐渐地培育现代税收意识。
4.税政能力增强
征管水平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经过实践的积累,以及法制的完善,技术手段现代化,信息传递快捷准确,居民纳税意识提高等条件逐渐具备,政府征管的难度就日益减低,征管能力很快就不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制约条件,相反,会成为促进力量。
另外,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税制必然要经历一段“双主体”结构,间接税逐渐下降,直接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逐步上升,最后后者超过前者。因此,静态地、抽象地讨论是不是建立“双主体税制结构”并无太大意义,应从动态的观点看,这是税制演化的一般规律。
三、走向目标:政府如何推动个人所得税向主体税种迈进
1.完善与硬化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在激烈的利益博弈中依赖法律的保障诞生、成长起来的,高层立法是最基础的工作。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立法权不仅应坚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而且其立法、修改要经过广泛的调查、听证,必须提供代表各方面利益的广大公民(纳税人)了解甚至参与论证的途径,增加立法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以在立法程序上保证税法能为大多数人接受,这是保证法律效力刚性的前提。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核心就是严格执法,国际上普遍采取重法治税的措施是值得借鉴的。
严格执法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但真正实行之却难之又难。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如果在执法上不能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无论如何是发展不起来的。这是必须努力解决的问题,应该建立公正执法的机制,它与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密不可分。
2.探索高效率的税制
理论和实践证明,个人所得税在其起初的不成熟阶段,是很难发挥调节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功能在实践中的演绎逻辑是:财政收人功能(税制的初始阶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功能(税制开始进入成熟阶段)→调控经济稳定(税制已经成熟)→各种功能相机协调。(1)近期应将组织财政收入作为首要目标,实行“宽税基、低扣除、低税率、少优惠”,扩大征税能力,加快由分类课征向综合分类课征的过渡。这首先是解决目前财政困境需要,二是培养居民纳税意识的需要,三是适应国际税制改革趋势,四是支持全球化进程中的进一步对外开放。(2)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居民纳税意识、税政能力都将有显著提高;另一方面,经济快速增长,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扩大到必须加大力度控制的阶段,到那个时候应抓准契机调高税率级次边际效率,把调节收入不平等的目标提到首位。(3)到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基本进人正轨,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格局调整到较稳定的程度,微观主体对宏观调控信号反映灵敏,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建成时,相机调整税率,税收功能重点放在调节经济稳定方面,个人所得税成为调控经济的一个主要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