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带来的不仅是机构、业务上的融合,也必然地带来创新契机,制度变革是创新的根本动力。境内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几乎是空白,在市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能力不足是其面对境外投资银行竞争下的最大挑战,谁在这方面领先一步,就可能获取较大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初期的超额利润,在中国证券业未来的格局变化中处于有利地位。所以,国内机构投资者对股指期货创新所带来的潜在利益的预期很高,所进行的超前研究和准备也非常积极。大型证券公司几乎都在进行有关股指期货及股权类衍生产品或金融创新的项目研究,国泰君安在研究所下设有金融工程部,兴业证券推出了区域股价指数棗福建股指数和厦门股指数,中信证券的研究更系统,其在广泛研究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基础上,推出了针对我国股票市场设计而成的公司型指数体系棗中信指数体系,包括中信风格指数、中信成份股指数和中信特征指数。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对股指期货同样抱有极高的期望,各期货交易所都在进行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希望能够推出该品种,期货经纪公司更是把推出股指期货作为发展的吸引力,寄期望于金融期货的发展能够使整个行业走出低谷,推动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迈入一个新阶段。
那么,谁能够成为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呢?从现行体制看,政府才能承担这一重任,因为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下,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是一个行动集团,严格的监管和相应的法规安排决定了其它主体难以承担创新任务。第二行动集团是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助第一行动集团一臂之力的人或机构,与第一集团一道努力促成制度创新。由于利益的冲突以及股指期货面临设在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的选择,第二行动集团是证券业或是期货业呢?但这已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由于不断增加的股指期货需求和多方面的创新动力,股指期货的推出将改变中国期货市场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不协调问题,从根本上改善中国期货市场及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基础,推动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姚兴涛(完,空心雨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