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或有负债的条件是:1.或有负债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2.企业承担的负债义务是潜在的也可能是现时的;3.该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4.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够可靠地计量。上面所说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如下: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那么或有负债如何计量呢?这里涉及到最佳估计数的确定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分两种情况考虑: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1999年10月2日,A公司因违约被提起诉讼。因法院尚未判决,赔偿金额目前无法确定。但是根据专家估计,赔偿金额可能在50万到80万之间。因此,A公司应在月底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或有负债为:(50+80)/2=65(万元)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根据准则规定,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例:一企业在一场诉讼中,专家判断胜诉的可能性有30%,败诉的可能性有70%。如果败诉,将会判赔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佳估计数)应为可能发生的金额50万元。再如,一企业销售产品1000件,每件1000元。该企业售后服务规定:产品在三年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企业将免费修理。根据以往经验,较小质量问题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1%,较大质量问题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2%。据预测,本年度所售商品10%将会出现较小质量问题,10%将会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则本年度该企业确认的负债金额(最佳估计数)为:
(1000×1000)×10%×1%+(1000×1000)×10%×2%=3000(元)
由以上所述可见,或有负债的存在与否,主要取决于未来事件是否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或有负债的一般项目有:
一、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贴现的方式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或其它单位,从而负有可能支付的债务。这意味着,企业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就形成了一项或有负债。如果企业有将应收账款向银行出售以取得现金的情况也应视为或有负债。
例:1999年ABC公司背书转让了两张应收票据。一是被背书人H公司,票据金额100万元,到期日2000年4月;一是被背书人J公司,票据金额为500万元,到期日为2000年5月。
或有负债
截止1999年12月31日,本公司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金额600万元。
二、债务担保
债务担保是指企业以自有财产作为抵押,为其它单位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业务事项。如果到期日其他单位偿还了借款,企业即解脱了担保责任,但若被担保单位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担保企业则负有偿还担保债务的责任。在企业担保之日,就形成了担保企业的一项或有负债。
三、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是指企业可能要支付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费用的业务事项。企业在售出负有包退、保修期的产品后,若发生质量问题,企业就会发生相关费用,即存在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或有负债。
例:ABC公司1999年4个季度的家电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1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根据以往的经验,发生的保修费用一般为销售额的1%—2%。1999年4个季度实际开支的维修费用分别为:2万元、4万元、1万元、3万元。同时,假定上年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5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BC公司因销售家电而承担了现时义务,同时该义务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ABC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ABC公司应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在每季度末确认一项负债。会计核算与披露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