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在东南沿海一带开放,取得经验后再推向沿海、沿边和内陆地区。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特别是建立经济特区,在中国的改革进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先生提出创办经济特区,要求特区要象陕甘宁边区那样,要杀出一条血路。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4年5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包括防城港区)14个沿海港口城市,同时在这些城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初,又确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以及胶东半岛、辽东半岛开辟为经济开放区。1988年4月,决定兴办海南经济特区。199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样,到90年代初,在沿海地区形成了拥有41万平方公里、2亿多人口的沿海开放地带,国家在进出口权限、外汇留成、地方税利上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促使沿海地区率先走向国际市场。进入90年代,国家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范围,由沿海向沿江、沿边和内陆中心城市延伸,先后开放了长江沿岸的重庆、武汉、黄石、岳阳、九江、芜湖6个城市,内陆各省会城市,批准设立长江三峡经济开放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有关政策;开放了13个边境口岸城市,促进边贸发展。至1995年底,中国开放地区覆盖354个市县,55万余平方公里,3.3亿多人口,包括经济特区5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32个,保税区13个,基本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包括不同开放层次和功能的全方位开放格局。
(四)所有制改革先对国有经济进行调整提高,在调整中发展非国有经济成份。在所有制改革方面,中国渐进式改革模式的特点,突出表现在对国有经济进行调整和提高的同时,大力发展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混合经济。受传统计划体制束缚较小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较快发展,使所有制结构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个体和私营经济从无到有,迅速发展,成为所有制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各种形式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由萌芽到发展,成为中国所有制结构中极富活力的生长点。同时,公有制经济比重相对下降,在全国经济总量(按提供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中仍占70%以上,国有经济局部按照“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的原则进行调整,在金融、能源、交通、邮电通讯、民航、军工等产业,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精尖技术领域,国有经济仍占主体地位。
(五)先对国有企业改革采取放权让利等政策调整,再转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在中共十四大之前,基本上是按照放权让利和政策调整的思路进行的。1979年5月,国家经委、财政部等6个单位,在北京、天津、上海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个单位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979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又发展到60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这就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1992年中国十四大,特别是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后,国企改革转向企业制度创新和进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改革思路和方针包括:坚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而不是把所有国有企业救活;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抓大放小,对国有大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放开放活大量小企业;把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包括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