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古汉语中形象性字根的概念
中西比较哲学研究领域内部的障碍,只有通过进一步考察两种哲学的不同概念组织,不同学术制度结构之后,才可以更清楚地加以揭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系统对于西方思想传统来说是基本性的,并促进和巩固了西方哲学和学术传统的逻辑中心论倾向。其基本概念系统表明,概念的和经验的推理合理性本身即为哲学话语的组织原则。此一理性主义传统最终导致西方科学的建立。此外,这一原初理性主义心智倾向也决定着各种学科组织的逻辑性方向,如语言学、伦理学、形上学、科学、艺术学、史学和社会政治研究。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以人际道德实践学为中心的原初中国心智倾向,却表现了较弱的逻辑性和科学推理性。结果古代中国知识分子未曾企图创立系统的论证话语,更谈不到逻辑学建设了。由于欠缺较强的逻辑性思维习惯,古代中国哲学话语也就缺乏有关概念定义﹑逻辑推理﹑因果推理和范畴体系的系统研究。
在本节中我们不拟详细探讨上述精神倾向的原因,而是集中关注一个与符号学相关的技术性方面:CP哲学字词的象形性字源学及其特殊的语义学功能:“具体的抽象性”。众所周知,尽管具有明显的象形字起源,古代汉语的发展表现在汉字的象形性逐渐弱化上,以至于渐渐成为具“任意性”的书写记号。这也是中国古代文学语言特性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结果,汉字才能用来表达较一般性的观念;具体来说,一种含“具体的或形象的视觉性基底”的汉字可以发挥抽象性概念的作用。在这里要点不在于强调古汉语抽象概念的象形性起源,而在于指出单字词概念在形成意义和意义性联想时的独立身份。现以<易经>为例,一方面,其一级范畴概念各有不同的象形性字源。另一方面﹐由这些分离的字词表示的概念并未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定义。与它们相关的“逻辑”或运作规则是由易经系统设计者“任意地”给定的。又例如对道家哲学来说,一些主要概念如“道”、“天”、“仁”,首先受到它们原初象形性联想的限制。其次,这些概念并未在物理层和心理层上被纳入逻辑性关系中。实际上,每一个字词概念都具有其本身意义发展史和该字词使用方式的历史。所有历史上出现的字词概念可在任何信息交流环境中起作用,其意义随语境的不同而可改变或调整。在任何特殊语境中一个字词的诸不同有效意素通过实际读解过程可相互作用以形成一定的意义复合体。当一个抽象字词与其它相关字词概念在一定的语境中共同起作用时,最终的意义网络将益形复杂。与诸概念彼此逻辑上相关的亚里士多德范畴表不同,CP中只出现体现在所使用的字词中的概念用法的不同系列。(当现代中文中双字词概念系统出现后,此意义联想的灵活性受到很大限制)。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我们不应把古代中国哲学字词看作各自包含着内在的或固定的意义的概念实体。(关于这一主张,参见牟宗三1991,第1卷,第246﹑254﹑302页)它们只是语用学地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的使用。“道”和“天”由于其形象性内涵而成为CP中最高范畴,它们是取自其视觉形象“高超”性的隐喻:指向性标志和空间高度。
这些字通过长期习惯性使用而获得其一种初级的逻辑性作用,然而其附加的意义是“任意地”给定的。我认为,原则上任何具有象形性字源的字词都可起同样的指意作用,如果其语义学和语用学背景可产生所期待的修辞学效果的话。于是“天” 范畴作为言语性媒介可用于载复各具其原初形象性联想的不同意素集合,在不同的文化﹑社会﹑思想环境内起不同的语义作用。 因此,形象性成份和与其相关的其它意素成份可以按灵活的方式综合地发挥意指作用。同一“天”字(不是同一概念范畴),在孔子文本﹑道家文本和宋明理学文本中,可以载复不同的意义结构,尽管在三个语境中此字均含有同一形象性字源基底。即使在抽象性和推理性均丰富化了的宋明理学中,其若干基本概念如道﹑性﹑理﹑礼﹑仁﹑义等等之间仍然欠缺逻辑关联。文本中各种概念的具体意义由各自的字典意义﹑语用学意义和语境意义分别合成。这些抽象概念之间并无逻辑性关联,而是分别对应于来自人性和现实生活的实践经验。不过,这一看似欠缺逻辑性的心智特点,对于人类伦理性思考而言,却表现出其特有的优点。此外,这些具有形象性意基的概念,作为实践力潜能的标志,在思想交流中可以起多重的,而非单一的作用。(参见李幼蒸1997(1),第191-20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