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说在西方国家议会是政党活动的核心场所,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惟一场所。事实上,议会对于政党的重要性因国家的政体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西方国家中,最典型的政体是议会制和总统制,而所谓融合了总统制和议会制因素的半总统制,“在实际运作中,要么表现为议会制,要么表现为总统制”[4],所以本文仅分析总统制和议会制中的情形。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里,如美国,因总统不是在议会中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而且总统拥有很大的行政权力,所以,在这些国家中,各政党首先为争取总统职位而展开激烈的竞争。当然,议会或国会选举并不是不重要,因为毕竟议会也拥有立法权、财政预算批准权、高级行政官员的批准权及弹劾权等重要权力。所以,在总统制国家里,议会仍然是政党活动的重要场所。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里,如英国,议会对于政党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除了拥有总统制下议会所享有的权力外,还有组阁权、质询权和倒阁权,而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政党如果掌握议会,那么,它就同时也控制了行政部门。所以,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里,议会当仁不让地成为政党的核心场所。
注释:
[1][2]【美】哈罗德·F·戈斯纳尔、理查德·G·斯莫尔卡:《美国政党和选举》,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2、3页。
[3]【美】乔瓦尼·萨托利:《作为部分的政党》,载于中国政府创新网。
[4]刘建飞等著:《英国议会》,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5]【美】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7页。
[6]杨祖功、顾俊礼等著:《西方政治制度比较》,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76页。
[7]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页。
[8]【美】爱·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