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见陈兴良:《死刑存废之议——死刑存废之应然与实然》,文载《法学》2003年第4期。
(3)这是日本学者正田荡三郎的论述,转引自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44页。
(4)见陈兴良:《死刑存废之议——死刑存废之应然与实然》,文载《法学》2003年第4期。
(5)参见2005年3月3月11日至3月1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中英死刑适用标准及死刑限制学术研讨会”的讨论记录。
吉林大学法学院·郭剑寒
(2)见陈兴良:《死刑存废之议——死刑存废之应然与实然》,文载《法学》2003年第4期。
(3)这是日本学者正田荡三郎的论述,转引自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44页。
(4)见陈兴良:《死刑存废之议——死刑存废之应然与实然》,文载《法学》2003年第4期。
(5)参见2005年3月3月11日至3月1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中英死刑适用标准及死刑限制学术研讨会”的讨论记录。
吉林大学法学院·郭剑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