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普及宣传金融基本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法治意识
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宣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并在全社会真正树立金融法治观念。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企业领导干部,都要学一些金融基本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加深对金融工作、金融法规和金融政策的了解,提高运用和驾驭金融手段的本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增强维护金融秩序的自觉性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一些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的重要意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觉按照经济规律和金融规律办事的需要;是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党对金融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促进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切实提高依洁管理经济工作和金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需要;是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关系,维护国家金融洽治和改革的权威,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
在加强金融法治意识过程中,要重视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建立。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由于金融法制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和信用关系被严重扭曲。例如:市场主体之间都缺乏一种最基本的信任感;举债不还却心安理得成为较为普遍的心态;资信再差,仍然不断出现在市场上,无任何制约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受到破坏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也必然严重威胁我国金融安全。再者,目前还存在国家信用与社会信用不分离的问题,现在的金融机构的社会信用是在靠国家信用维持。因此,法律信用意识的增强是提高金融法治意识的前提。
要把是否掌握金融法律知识、具备金融法治观念作为金融系统干部和金融从业人员的必备素质,作为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要加强公众和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法投资观念。构成市场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要使公众和投资者对金融工具有正确的认识,并能对违规违法现象予以识别和抵制,形成全社会监督,从而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