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禁
在社会主义改革中,为私有制经济开禁是势所必然。只是由于传统观念的严重禁锢,这条改革之路不能不显得异常艰难。
开禁只能从传统体制的外围开始,即从作为私有制残余的农民家庭经济开始。1979年9月,中央在一个决定中指出:“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不能当作所谓的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1980年5月,邓小平进一步肯定,农村放宽政策,包产到户,“效果很好”。⑤从而推动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广大农村的确立。包产到户,这实际是将自留地模式推广到人民公社的全部土地上,变原来的家庭副业为家庭主业。在这里,土地仍属公有,此外均为私有。这就不仅仅是公有制中的一条私有制尾巴,而是在整个集体经济中注入了私有经济的因素。随后,中央文件肯定,这是“社会主义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明确地把这种私有制因素同社会主义联系了起来。自然,承认私有制因素并不等于承认私有制经济本身;可是这一承认却是对传统观念的一大冲击,有利于此后作出进一步的承认。
对私有制经济本身的开禁则是、也只能是从小处、从边缘处着手,即承认个体劳动者私有制。70年代末,在解决知识青年回城就业中个体经济发展了起来。1980年8月,中央文件指出:“这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这就是说,它虽然是一种私有制成分,可却是一种需要扶植和发展的成分;而不是一种只能暂时容忍,因而需要限制、改造直至消灭的成分。之所以能在改革一起步就承认它,除了现实的需要外,主要是因为它是一种不剥削他人,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同,与社会主义不直接相冲突的成分。承认它同社会主义的联系,就意味着对它必然是资本主义的后备军的否定,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那种认为“它的分化不可避免导致资本主义”的固有逻辑。
开禁的关键一步是,允许雇工经营。在城乡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一些善于经营、收入较多的“能人”,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开始雇工经营,出现了“雇工大户”。1981年党的政策作出调整,在允许个体工商户“请帮手”、“带徒弟”的名义下解除了对雇工的禁令。这是承认个体劳动者私有制的一个必然结果。为了减弱跟传统观念的冲突,开始对雇工的数量作了限制:总数不超过七人。这样就似乎还是小私有制,从而仍能与资本主义划清界限。可是,既然闸门已经打开,那它的发展就是限制不了的。至1984年便出现了“雇工数量较多的情况”,使一些决策者感觉棘手、声称“复杂”、难以决断。此刻,邓小平作出回答:“放两年再看。”⑥1987年又说:“可以再看几年。”⑦“放两年”、“再看几年”,这是在当时条件下对雇工经营的一种特殊的保护。这里看似无明确倾向,实际上态度是清楚的:不要“动”,不能取缔。这就是开禁。
开禁是一个大胆的行动,也是一种成竹在胸的理性行为。因为它既适应着现实的需要,也有一定的被历史证明了的理论根据。开禁同时也是一种新的探索。有大量的问题还需要在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加以解决。这里迈出的只是第一步——虽然不大,可却是决定性的一步。此刻作出的虽然只是一种权宜的回答,但却是一种具有开创意义的回答。这时还谈不到理论的论证。为此,还需要实践,需要时间。
摘 帽
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经济的态度,仅止于开禁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个瞻前顾后、能管一个时期的、有深度的理论说明。
原来在承认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存在时,强调的是从大局出发,调动积极性发展经济;至于这种发展究竟性“社”还是姓“资”没有涉及。可是,在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十三大前夕,邓小平明确要求,十三大报告要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的改革的性质讲清楚,阐明我们的改革不是搞资本主义。为此,十三大报告提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党的整个路线和政策立论的基础。报告指出:“我们已经进行的改革,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这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的私有制经济所作的第一个理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