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捕捉例如QT间期的延长,新近出现的心律失常尤其是室性早搏及室内传导阻滞
以及注意防止和纠正低钾血症,及时处理心肌缺血,控制合并的严重高血压等,以
避免发生严重副作用,已知,Ⅰ类药物增加病死率主要由于致心律失常,如QT间期
≥0.55秒,QRS间期≥原有的150%,是进行停药的指征,如QT间期=0.50,QNJ=120
%,都应减量或停用。
首选药物治疗还是非药物治疗:心律失常如伴有明显症状,通常可先用药物治
疗,但在下列情况下首选非药物治疗,或在应用药物无效时采用非药物治疗。(1)
伴有急性血液动力学障碍如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不论心室律是室性、室
上性或旁路折返,均应首选电击复律。(2)伴有快速心室率,药物控制无效的房颤
、房扑,如无近期动脉栓塞史,血钾不低,无洋地黄过量者,伴有心力衰竭者即刻
电击复律,病情较稳定者可择期进行电击复律。(3)反复发作的恶性室性心律失常
,伴有休克或室颤,电击复律后选用ICD起搏器。
[常见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
一、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
(一)室性早搏或非持续性室速:心肌梗塞后有频发室早或短阵室速,可应用β
-受体阻滞剂,如伴有心功能低下,EF≤35%,则用胺碘酮,对胺碘酮不能耐受者如
甲状腺病变,可选用索他洛尔。
无器质性心脏病的室早,如有明显症状,可选用美西律、莫雷西嗪、普罗帕酮
等,如室早顽固且频发,可考虑选用胺碘酮或索他洛尔。
(二)恶性室性心律失常:首选ICD,如无条件则可选用胺碘酮或索他洛尔。胺
碘酮可用快速负荷量法,口服0.2 mg,每2小时一次,共用5~6次,总量每天1~1
.2 mg,如连用三天仍无效应停用,但通常于第一天足量应用后见效,第二天改用
0.2 mg,每天二次,1周后改为每天0.2 mg。上述用药是在病情虽重、但意识清楚
、临床估计数小时内可口服用药者使用。如血压测不清,意识障碍者应首选电击复
律,之后再选用胺碘酮0.2 mg,每天三次,3天~4天后改为0.2,每天二次。亦可
选用索他洛尔,宜逐渐加量且每天剂量不宜超过320 mg,此药即使小剂量也可诱致
心律失常,因而不宜用于有明显血液动力学变化、需要快速足量用药的患者。
(三)无器质性心脏病的室速:如右束支阻滞型,电轴偏下(来自左室流出道)
,右束支阻滞型,电轴右偏(来自右室流出道,Ⅱ、ⅢR型,Ⅰ呈双向或小r波)的
持续性室速,尽管射频消融术有很好疗效,但这些病人预后良好,根据病人的意愿
,通常也都采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在疗效不佳或反复发作时才考虑介入性治疗
。目前尚无此类病人应用Ⅰ类药物增加病死率的报道,但仍应避免使用英卡因、氟
卡因等风险较大的药物,其他Ⅰ类及Ⅲ类药物都可选用。
(四)持续性左室型室速(束支型或维拉帕米敏感型):室速时QRS波相对较窄
(<150 ms),呈右束支阻滞型,电轴左偏多见,而电轴右偏则少见,恢复窦性心律
后下壁导联有复极异常所出现的ST-T波变化,发作时静注维拉帕米有效。
(五)反复发作性单相性室速:其起源可能在右室流出道,但常于休息时发作而
不像右室流出道性室速于运动时诱发,此类室速通常非持续性,发作前常有交感神
经张力增高征象。其发病机制与右室流出道性室速相同,都由环磷腺苷介导的触发
性机制所诱发,都见于无器质性心脏病,用药原则同(3)。
二、室上性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
(一)心房颤动:控制心室率:恢复窦性心律并减少复发,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
是治疗心房颤动的三大原则,不同类型的房颤,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阵发性房颤:发作期可用减慢心室率的药物如西地兰静注,但起效慢,适用
于有器质性心脏病及有心力衰竭征象的病人,静注地尔硫卓起效快,心功能影响较
小;静注适用于心脏不大的阵发性房颤,包括孤立性或特发性房颤,但不适用已有
心脏扩大的病人,其抑制心肌收缩力,突然降压等可造成病情加重。
发作间歇期,应选用减少房颤复发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如Ⅰa、Ⅰc和Ⅲ类药,目
前认为奎尼丁虽可减少房颤的复发,但可增加死亡风险,临床上较少使用。
心脏病人的阵发性房颤如心肌梗塞后的房颤应首选胺碘酮或索他洛尔,不使用
Ⅰc类药物;心力衰竭时也选用胺碘酮。
阵发性房颤如为特发性,通常与自主神经障碍有关,与交感神经有关的房颤发
作常在白天,在精神紧张和兴奋时诱发,发作间期心率常增快,应加用β-受体阻
滞剂。与迷走神经张力有关的房颤常在夜间发作,发作间期心率常缓慢,可适当加
用茶硷类及东莨菪硷等。
2.持续性房颤:持续数天(2天~7天)的房颤,应尽量复律,复律药物首选Ⅰ
c及Ⅲ类药,但复律率<50%;或电击复律后用Ⅰa、Ⅰc、Ⅲ类药如普罗帕酮、莫雷
西嗪、索他洛尔,或小剂量胺碘酮。如复律失败,要选用药物减慢心室率和预防血
栓栓塞并发症。
3.永久性房颤:减慢心室率可选用洋地黄类、β-受体阻滞剂和钙通道阻滞剂
(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洋地黄类通过兴奋迷走神经间接作用使心室率减慢,如
心室率控制不满意可加用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拮抗剂。危重快速心室率时可静
滴地尔硫卓。永久性房颤通常复律无效,或不易维持窦性心律,有器质性心脏病如
风湿性心瓣膜病、充血性心力衰竭时用华法令。
(1)预激综合征引起的房颤:属危重症,禁用洋地黄、钙通道拮抗剂,应及时
电击复律后行射频消融术,如无条件,可选用延长房室不应期的药物如普鲁卡因胺
、普罗帕酮或胺碘酮。
(2)心房扑动:药物治疗基本上同永久性房颤用药,射频消融术特别对Ⅰ型房
扑疗效已有成功经验。
(3)室上性心动过速: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和房室旁路折返性心动过速,在发
作期主要采用Ⅰc、Ⅲ类药,可用快速负荷量或静脉给药,疗效不佳时应及时电击
复律。并及时安排射频消融 术。此类病人由于射频消融术疗效达90%~95%以上,
因而用药物预防其复发已属多余。
[抗心律失常药物疗效判定的方法]
常规体格检查是判定药物疗效的基本方法,服药后每分钟出现心律失常(早搏
)数的比较是最简便的方法。通常要观察5分钟内的变化才有意义。但这种方法不
能反映整体的药物疗效。
一、体表心电图:12导联体表心电图是最常用的方法,但其临床价值只是在判
定QT间期、QRS间期、PR间期、ST段及T波变化时有意义,而在判断心律失常是否被
控制则有限。各种间期的测定对判断药物已足量或过量,是否已引起传导障碍和复
极过程的异常极为有用,以便及时进行适当处理。
二、动态心电图:24小时连续描记2导联或3导联心电图,能精确计算发生心律
失常的性质和程度,是判断药物疗效最重要的方法。个别病人需连续48小时以上的
心电图监测。现有Holter软件已能回报室性或室上性异位搏动在24小时内的总数,
每小时的平均异位搏动数,以及发作心动过速的持续时间和发作次数等。用药后2
周~4周复查Holter,可基本了解并判定此药是否有效,根据ESVEM试验所采用标准
,病人用药前后自身对照,达到以下标准为有效。(1)室性过早搏动减少≥70%;(
2)成对室早减少≥80%;(3)短阵室速消失≥90%,15次以上室速及运动时≥5次的室
速完全消失。
如室性早搏增加数倍以上,或出现新的快速心律失常,或由非持续性室速转为持续
性室速可判断为致心律失常副作用。
三、床边心电图监测:是ICU、CCU主要的监测方法,尤其用于急性心肌梗塞以
及其他急性冠状动脉疾病。严重室速已恢复窦性心律,发生过室颤病人,至少要连
续监测心电图24小时。
四、心室晚电位:器质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后,心肌病的室性心律失常、心室
晚电位常阳性。此种晚期除极的电位常在心肌病变的周围形成,有独立的预测发生
室速及室颤的价值。有室性心律失常伴有昏厥史者晚电位出现率可达73%~89%,抗
心律失常药物发挥疗效后晚电位通常不会消失。但晚电位消失或未出现过晚电位者
室速发生昏厥或猝死者很少。
五、心脏电生理检查:包括心脏各部位的心电图如窦房结电图,希氏束电位,
各部位的有效不应期和相对不应期测定,心房内及心室内的程控刺激加早搏(1~
3个早搏)以诱发心动过速,冠状窦电图、旁路电位及定位等,均是心脏电生理检
查的主要范畴,但用于抗心律失常药物疗效的判断,通常作程控刺激及早搏刺激即
已足够,以诱发出原有的心律失常作为判断药物是否有效的标准。因为有创伤性检
查及费用较贵,目前通常不采用此法而只在有特异心电图现象,或特殊的心律失常
,以及有射频消融者才需要作心脏电生理检查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