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金融机构内控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银行内控存在的问题中,有些是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才能解决的,有些则是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在目前可以克服的。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加强内控的对策建议:
1.银行要有严格的岗位分工和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使各部门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能相互配合。
一是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尽量做到分工合理。并实行行内岗位轮换和员工年假制等,使银行每个人员和每项业务都处于被监督、被检查范围之内;二是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必须有两个岗位或两人以上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三是加强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每项业务要求有一名业务主管或专门岗位对该项业务处理的整个流程进行综合把关和全过程的检查,确保各岗位按职责要求正确处理同一笔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相互促进工作。
2.健全银行授权审批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内控。
可借鉴国外的经验,设计一套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使每一项交易有不同的人进行审查和批准,任何人的权限都是有限的。对各级行行领导的稽核,也可考虑在离任稽核的基础上加上任期稽核,由上级稽核部门执行。
3.加快内部控制方面的电子化建设,使其能够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在银行业现代化、电子化的今天,不能以落后的手段去控制先进的业务,不能靠手工操作去检查计算机系统,必须掌握、运用先进的工具和手段,才能适应内部控制的需要。具体而言,一是要运用计算机对本行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检查;二是要建立起一套先进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实现内部控制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用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本行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在计算机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建立授权明确、职责分明的多人多部门分工责任制及严格的核对检查制度,建立完善的文字记录制度。在软件开发中,业务处理程序设计时,要将制约、监督等风险控制功能融人其中,使操作人员必须按职责权限和有制约的规范的操作程序才能进入系统处理业务,防范技术风险和计算机犯罪。
4.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稽核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实行对法人代表负责的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即建立总行审计稽核委员会作为稽核系统的最高组织,直接对总行行长负责;建立总行统一领导下的分支行总稽核负责制,直接对上一级审计稽核部门负责。充实稽核人员,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素质。安排熟悉金融法规和制度规定,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从事稽核工作,并保证对其实施继续教育和培训,使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长期满足稽核工作的需要。
5.增强会计内控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在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要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各制度间有机联接,成为一个既相对稳定,又能随控制环境、控制对象及控制目标等变化而能动适应、自我完善的整体,形成内在合力,从系统性深化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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