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对事务所的变更行为。针对目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国有股东缺位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必须从完善公司内部结构入手,严格按法律的要求由股东大会行使变更事务所的表决权,并按规定公告变更及合理原因,证监会及交易所应加强对变更事务所的监管与不合理变更的处理。这样才能形成注册会计师健康、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上市公司企图以变更事务所胁迫正在对其审计的事务所按其意图进行审计,或变更后寻求能与其合谋的事务所,才能使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注册会计师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和长足发展,改善执业环境,减少执业风险。
4、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执业规范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造假行为,首先要不断加大监管的力度,继续制定和完善检查、惩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包括与政府部门联手监管、重大业务事项备报、上下联动开展行业互查、公众举报和新闻曝光相结合的社会监督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消除其侥幸心理,降低执业风险;最后,应强化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在行业检查、开展培训和后续教育时,应将职业道德作为工作的重点,使业内所有从业人员确实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在执业规范体系的建设上,应加快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后续教育准则的制订与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使独立审计准则能真正落到实处。在队伍建设上,要培养一批具有坚定政治信念、具有强烈风险意识、责任观念,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为社会审计事业的巩固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法律环境的完善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股权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激励机制。急需健全事务所本身的治理结构,鼓励建立合伙制事务所,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防范制度和三级复核制度,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与同业复核。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提高,我们有必要在证券市场上积极引入国外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借外部之力促进我国会计师行业的进步改革,超常规地提升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立性和地位,学习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水平,满足证券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健全的法制环境能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是获取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得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健全的法制环境会鼓励,支持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保护审计人员的权益,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1、应对现行的《注册会计法》进行修订。1994年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应该从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利益保障机制、处理好对客户保密与披露损害社会利益的关系的角度,加紧修订该法。
2、应当抓紧做好《注册会计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工作。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法》与《民法》、《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重要的法律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应该抓紧做好修订工作,使相关法律相配套。
建立一套与国际惯例接轨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使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尽快走向国际市场,我认为应按以下四条原则建立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法规制度。首先,按照国情原则。中国的法律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中国的实际。其次,要体现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再次,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要大胆采取“拿来主义”原则,洋为中用。最后,国际准则优先原则。我国注册会计师要参与国际竞争,必须严格遵循国际审计准则,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用更高的标准同国际惯例接轨。具体来说,我国应尽快颁布(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具体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监督体系,切实加强执法力度,真做到有法必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