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文献中有关近似理性、准理性或不完全理性的分析,说明了行为动机对于行为结果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为什幺出现偏差,但将这些偏差简单地归结为近似理性、准理性或不完全理性,不能令人满意,因为那可以被解释为经济人的理性受到环境约束所致,如同我上述对于有限理性的分析。说到底,近似理性、准理性或不完全理性等“非理性”概念,依然是围绕着理性轴心旋转、不时展露出离心倾向的理论现象,实际上构成了理性的补充概念。如果这些概念能够作为经济分析的独立的基本假设,经济学早就有一片新天地了。可惜,均衡和演进(制度)的分析方法,或者演进的均衡方法,难于被证伪,也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法,而均衡和演进的方法又只能在理性假设的框架中展开,至少目前和可见的将来如此。总之,经济学必须建立在理性假设的基础之上,分析的结果可以突破对于理性的成见,作为对于理性内涵的新的理解和补充。
(2)信息不完备或不对称假设。这意味着信息是不确定性的负度量,信息或信号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花费成本才能获得信息,一个竞争的世界在研究和开发信息方面投资不足,如何配置稀缺的资源使获得的信息最大化是现实也是经济学至关重要的问题(阿罗,1989,第158-165页)。经济史尤其是当代信息产业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证明了这一点。从信息角度看,信息的不完备或不对称决定了交易成本的存在,如何配置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这一假设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学最重要的假设之一,它修正了新古典范式“保护带”──行为人拥有特定的关于环境的信息,极大地影响到对于新古典范式“硬核”的改变,因而是信息范式替代新古典范式的关键要素。
2、对相关经济学假设的辨析
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备假设,刻画了经济世界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构成了对于经济人最大化效用动机的客观约束。从此出发,审视理论界流行的形形色色的经济学基本假设,可以廓清混淆。
(1) 交易成本为正的假设,体现了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相当重要,却不能与信息假设并列。因为从根本上说,交易成本主要反映了信息成本,签约成本、履约成本等交易成本不过是搜寻、处理信息成本的不同表现形式。
(2) 非完全竞争假设,则主要是放松信息完备假设的产物,限于篇幅,这里不讨论。
(3) 有必要多说几句的,是机会主义假设或假定,这一假设多为赞成或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的人们所采取。具有最大化动机的经济人的行为,在合约等制度约束有隙可乘时,呈现为机会主义倾向的具体实施: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行为。这些都是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备引起的,也就是信息完备到不完备这一约束放松过程的产物。机会主义倾向内在于经济人最大化动机之中,有着深厚的社会的经验的哲学基础。我认为,人性本恶亦本善,人性自利亦守法。法律是对人性恶的惩戒,明白法律的惩戒性质是人性善的体现。体现这两点的是,经济人要牟利,在合约、法律等一系列制度约束之下,有择手段地牟利。经济人明白,不择手段地牟利,一旦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就会受到制裁。“法律不告诉人们应该做什幺,法律只告诉人们不应该做什幺。”法律就是对经济人牟利手段的界限,使他们不能不选择不触犯法律的手段去牟利。信息不完备或不对称,决定了法律、合约等制度总是不完备的。制度必定存在的罅漏,使人性恶的一面──机会主义倾向,转化为实际行为,其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已经被经济学家认识到、模型化的两种实际行为。如此看来,经济人理性的哲学基础,确实是体现人性恶与善两面的明智、守法的功利主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是人们的美好企盼。而机会主义假设,是理性和信息假设基础上的推论,不能与前两者并列。
(4) 理性预期假设,可以由最大化和信息假设推出。
(5) 有限理性假设,是对最大化假设的修正,并不是最大化之外的独立假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