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明确和集中地阐述了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是柏拉图[9]。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勾画了理想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从财产所有制、家庭构成、人口繁衍、教育等社会经济政治各个方面都要由城邦管起来。柏拉图把私有制与理想国家对立起来,认为私人拥有财产会妨碍公共精神的形成,主张在统治者和保卫者两个阶层中不应有任何私有的东西,妻子、儿女、家庭等都应是共有的,“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10]柏拉图看到所有制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提出用公有制来纠正私有制的缺陷,可以认为是近代政治经济学中制度理论的思想渊源之一。柏拉图还主张儿童的抚养和教育由国家负责,这可能是关于国家公共职能的最早探讨。
柏拉图学说的核心概念是“正义”。正义体现于秩序之中,个人按上天赋予自己的品质,遵照分工,各尽其职。“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11]从个人的角度,城邦的建立是因为个人单靠自己无力达到自足,需要分工合作,以满足个人多方面的需要。国家以社会分工体系为基础,他把居民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保卫者、生产者,强调一切经济和非经济的活动都受到分工等级的严格规定。“这套分工体系完全是从国家整体需要、国家的效率、国家的和谐与秩序来考虑构思的……人都是机械被动的国家的工具,象砖头和螺丝钉,被固着于国家整体结构之中。”[12]按照分工的观点,在柏拉图这里,国家不仅是统治的工具,而且是一种人们在其中可以互换劳务的机制,国家既有政治职能,也有经济职能。
柏拉图考察了希腊城邦政体的演变,提出政体循环的规律,并进而指出了政体变革的动力,认为“从寡头政治到民主,从民主发展到(一个人心所向的领袖的)僭主政治,这一切发展过程的根源是变动,是经济变动。”[13]因此柏拉图又是西方历史上最早发现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的思想家。他在晚年所著的《法律篇》中,对理想国家的人口规模、产品分配、婚姻制度、财产制度、政府的组成和产生办法都作出了规定,提出了包括政治、经济、家庭等完整的城邦制度构想。[14]从现代的意义上,可以说是相当典型的政治经济学观点。
亚里士多德[15]的国家学说从论证个人不能离开城邦而生活入手。他主张人的本性是合作和群居,“人天生要过城邦生活。”他的一个著名论断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把个人与城邦比作四肢与全身,一旦全身被毁,手或足也无法独立地存在。因此国家高于个人,个人应服从城邦。接着用目的论来论证国家的全面功能,他认为自然不造无用之物,每一件事物都是有目的的。人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善业,国家的目的是为了最高最广的善业,即使城邦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得到适量的财产、强健的体魄和高尚的道德。
亚里士多德谈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时,是从国家与家庭的关系入手的。他认为国家是家庭(oikia)的联合而成的,希腊文oikia 是英文economics的词源,指的是一个由隶属关系组成的单位,包括从属于男人的女人和从属于主人的奴隶。[16]家庭是国家的最小单位,对国家的管理从对家庭的管理开始。管理城邦须首先研究管理家务,家务管理的对象是奴隶,国家管理的对象为自由人,“家务管理由一个君主式的家长掌握,各家家长以君臣形式统率其附从的家属;至于政治家所掌握的则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17]家财的运用是家庭内部的事,属于家务管理,但个人获取财产的途径和额度则需要城邦国家的监管,亚里士多德反对以经商的方式无限度地敛财。“在交易中损害他人的财富以牟取自己的利益,这不合自然而是应该受到指责的。”[18]管理国家与管理家务的道理是一样的,即注重善德,不以聚敛财富为唯一的目的。善德的核心是正义,正义的含义是“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