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上述三种手段中,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新兴市场国家,救助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重组都是非常普遍的,而让金融机构立即倒闭反而是较少采用的措施。其原因是考虑到对金融机构予以清盘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威胁、破坏银行与特定客户的联系和信用崩溃的危险。金融机构重组作为一种重要的处置手段,旨在达到多个目标:防止银行崩溃、避免信用崩溃、提高金融仲裁程序效率、吸引新的资金注入银行业以减少银行对公共资金的需求等。世界上一些成功的银行重组经验,其中有三个原则值得借鉴:确保从银行重组中受益一方承担大部分成本;采取行动防止有问题金融机构向高风险借款人提供信贷;通过将公共资金重新配置把银行重组放在优先地位,同时应防止过高的通货膨胀。
(四)援助资金的来源、形式与损失分担
国外在对有问题金融机构提供援助资金时,首先,要判定是否有必要向有问题金融机构提供援助资金。一般来说,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划分是否援助的界限:即判断有问题金融机构是强大得不需要政府的注资,还是政府注资以后就可以活下来的金融机构,或者是大量的援助也不可能挽救的金融机构。例如,印尼当局的标准是资本充足率,瑞士采用计算机模型来预测银行在未来三至五年的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