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廢除死刑運動:思想譜系與現實結果
上述事實與西方質疑死刑的漫長傳統形成鮮明對比。那些相信從死刑制度中看到的是刑罰制、乃至一般的監獄制度、或者應當倒回到其底層結構與「最終(社會-經濟-政治)機置」的司法形式之上層建築的特殊現象或簡單的惡果,並公開猛烈地譴責死刑的偉大人物往往是文學家與刑法學家,雖然他們的工作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哲學論證。法國有寫過《公正與人性之代價》(Prix de la justice et de l'humanité)的伏爾泰(Voltaire)、公開批評「斷頭台是法國大革命唯一沒有拆除的建構」的雨果(Victor Hugo)27、發表過《死刑反思》的加繆(Albert Camus)28、及當代直接參與了法國排除眾議廢除死刑的政治工程的大律師羅伯特.本丹特(Robert Badinter)。意大利有首次提出以終身勞役代替死刑而青史留名、享譽國際的法學家貝卡利亞,英國有借《烏托邦》理想探討死刑是否應保留的托馬斯.莫爾(Thomas More, 1478-1535),有創立以反對死刑為宗旨的教友派的喬治.福克斯、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寫了《二十世紀的死刑》一書的羅易.卡爾瓦特(Eric Roy Calvert, 1898-1933),德國有刑法學者法蘭茲.馮.李斯特(Franz von Liszt, 1851-1919)及其門生摩利茲.力普曼(Moritz Liepmann)、將死刑定義為「司法殺人」而在德國被廣為引用的居斯塔夫.拉德布里奇(Gustav Radbruch, 1878-1949)等等。今天所有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而源起於歐洲的廢除死刑運動帶動了一個世界性的潮流:近10年來,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都加入了廢除死刑的行列。到2001年6月為止,還有87個國家保留死刑,廢除死刑的鬥爭遠未結束。
亞洲的廢除死刑運動與未來
儘管死刑廢除論的論點並不總是沒有漏洞的,但從普遍的死刑文化中畢竟發展出了以廢除死刑為標誌的現代西方模式。遺憾的是,用法國法學家馬克。安雪爾(Marc Ancel)的「死刑地理圖「來看今日的世界地圖,保留死刑的國家主要是亞洲與伊斯蘭國家,基督教文明中除了美國的部分州之外,這個現實常常會予人文明優劣的聯想與口實。那麼,是否亞洲文明真的與廢除死刑絕緣呢?
據羅杰.胡德(Roger Hood)的研究,亞洲國家中已經廢除了死刑的國家與地區有香港(1993),柬埔寨(1989),亞洲最早廢除死刑的國家菲律賓及巴布亞新幾內亞、斐濟、尼泊爾都是幾起幾落,在廢除與恢復之間打轉;馬爾代夫(自1952年)、文萊(自1957)、不丹(自1964)事實上停止了死刑的執行。從政府的角度看,韓國、日本、台灣都有過積極廢除死刑的努力:80年代韓國司法部長提出過廢除死刑的議案;從1989年11月至1993年3月日本三任司法部長拒絕簽發死刑執行令29;台灣前任和現任法務部部長都曾推動死刑的廢除。另外,在日本、印度、韓國都有很強的民間廢除死刑的運動,印度大哲甘地(Mahatma Gandhi)是強烈的死刑廢除論者,在日本,以潼川幸辰(1891-1962)、木村龜二(1897-1972)、正木亮(1892-1971)、團藤重光等為代表的廢除論法學家形成了一支重要的思想壓力團體;80年代以後的韓國社會中一直存在著激烈的保留論與廢除論的辯論,至少形成一種思想辯論的公共空間。令人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的,中國從政界到思想界沒有出現過廢除死刑的運動,這可能也間接解釋了中國1999年以來每年居世界死刑執行數量之最的榜首30,儘管有緩期兩年的死緩制度,死刑罪名卻有擴大增加之勢的那種社會政治基礎。嚴打給人留下的政治功能大於司法功能的印象更是值得深思,因為它不僅有損中國的國際形象,而且不利於中國長遠的司法建設。不過可喜的是,近來年輕一代的中國法學工作者有主張廢除死刑的學術討論,對國外的法律思想與實踐也有越來越多的關注與介紹,但願中國在推動法制治國的過程中,在新世紀的民智建設中,能對世界的文明價值重建發揮文化大國的作用。而筆者認為,減少與廢除死刑是個不可忽視的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