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月27日,市方志办将《北京志篇目》(试行)下发到各个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此篇目总设22卷117部分志。档案志列为第四卷政务卷,总第17篇,规定字数15万,明确由市档案局主要承编。?
1997年10月30日,《北京志篇目》(主编会议讨论稿)计19卷131部分志。档案志被列为第四卷政务卷总第18部分志。在讨论过程中,有人提出:“档案志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合为一类,因为都是文化事业单位。”?
1997年12月10日制定的《北京志篇目》(讨论稿)做为北京市地方志主编会议材料之二,发给主编,再行讨论。此稿总设29卷140部分志。档案志为第24卷档案。图书馆·博物馆卷,总第127部分志,字数放宽至40万字。?
1998年8月5日,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京志办[1998]1号文件,将《北京志篇目》发至各区县、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文件确定《北京志》分卷编辑,根据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总设34卷95册151部分志。其中有26卷为一卷多志,有8卷为一卷一志。北京志卷次按综合,自然,政治,综合经济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按册出版,多数一志一册,少数多志一册。档案志被列入第26卷档案卷,第82册,第132部分志,字数40万字,即档案志独立成卷成册。?
档案志在地方志中从无到有,从与其他行业志合为一册到单独立卷成册,志书字数由15万字增至40万字,这种历史变化是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社会背景的。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