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已有文献多是基于以上分析框架对审计师行业专长进行研究的。这些文献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审计师行业专长和审计师的市场份额具有什么关系?审计师行业专长和审计师行为具有什么关系?审计师行业专长和审计收费、审计质量等审计绩效变量具有什么关系?这些文献考察了审计师行业专长与行业专业化的关系以及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和审计收费的关系,但还没有考察审计师行业专长与产品多元化、低价竞争和审计效率等方面的关系。
(二)审计师行业专长的衡量
Zeff和Fossum(1967)对美国审计市场的审计师行业专长进行了描述。他们以不同的标准(如审计师所审计客户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计算了38个行业(包含526家公司)审计师的市场份额,并以此来代表审计师行业专长。他们发现,不同的审计师在不同行业具有领导地位。后来的研究大部分都采用了Zeff和Fossum的这一方法来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这种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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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
其中:MKTSHRIK为审计师I在行业K中的市场份额,即审计师I在行业K中获得的审计收费占行业K中的总审计收费的比重,审计收费可以用客户总资产、营
业收入或净利润来衡量;为审计师I在行业K中的客户JIK的营业收入
(或总资产、净利润)平方根之和;表示行业K中所有IK家审计师的
客户营业收入(或总资产、净利润)平方根之和。
YARDLEY等人(1992)提出了另外一种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2)
其中:SPECIK是审计师I在特定行业K的审计收费(用客户规模的平方根代替,客户规模用客户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衡量)占审计师I的总审计收费的比例;
表示审计师I在行业K中的客户JIK的营业收入(或总资产、净利润)的
平方根之和;表示审计师I在所有K个行业中的客户营业收入(或总
资产、净利润)的平方根之和。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式(1)的方法立足点是特定行业,然后考察特定行业中某家审计师的市场份额;而式(2)的方法从特定审计师出发,考察特定审计师的所有客户中某个行业的市场份额,实际上衡量的是审计师的行业专业化程度。虽然HOGAN和JETER(1999)发现这两种方法衡量的审计师行业专长都呈正相关关系,但这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有着明显的差异。例如,小规模的审计师可能因为在特定行业市场份额较小,因而在用式(1)衡量时不具有行业专长,但此行业可能是该审计师市场份额最多的行业,因而在用式(2)衡量时则具有行业专长。同样,大规模的审计师因为在特定行业市场份额较大,因而在用式(1)衡量时具有行业专长,但此行业可能是该审计师市场份额较小的行业,因而在用式(2)衡量时不具有行业专长。到目前为止,国外已有的文献对于使用式(1)还是式(2)来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的讨论较少,也没有讨论什么情况下何种衡量方法更为合适。
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行业的分类。虽然行业分类方法有不同标准,但是针对美国市场的大部分研究都使用了两位、三位或四位SIC代码(美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来对公司进行行业分类。然而,有证据显示美国的SIC代码具有主观性。如CLARKE(1989)提供的证据表明,SIC代码不能够充分地将公司归类到不同行业。并且,美国的会计研究常用数据库(如COMPUSTAT、CSRP)行业分类有时也和SIC代码不一致,而不同的分类方法将导致研究结果的不一致。另外,当公司经营多种业务时,SIC代码往往将其划分到综合性企业类型中,但这种分类忽视了公司多种业务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而审计师行业专长研究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这种分类方法的影响还缺乏讨论。
最后一个问题是,行业市场份额能否用来代替审计师行业专长,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无论使用式(1)还是式(2)来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都必须假设审计师从事某个特定行业的经历可以视为获得审计师行业专长的唯一来源,并且这种审计经历越多,审计师越可能具有行业专长。然而,这是一个未经验证的假设。同时,行业市场份额有多种计算方法,可以按客户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方根之和为基础计算,那么到底哪种方法更为合适?这也没有得到有效地讨论和验证。
